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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内涵建设水平和育人质量,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研究督导工作政策,指导教学督导工作,深入教学领域调研,反馈教育教学信息,保障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审定和决策教学督导重要事项,权威发布教育教学评价结果的专职教学督导机构。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教学副院长兼任,副主任1人,由科技与发展规划处处长兼任;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技与发展规划处,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督导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
2、,由学校各相关部门推荐,秘书处审查并提出意见,经党委会审议,由院长聘任。第五条督导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一)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准确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二)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研科研能力强;(S)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严谨;(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六条督导委员会委员聘期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或续聘。第七条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权(一)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二)对教师的教学情况有评议权,督导委员会的决议对教师的职务晋升、聘任和教学质量优秀奖有一票否决权。(S)对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有建议权。第三章工作职责
3、第八条研究和审定学校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对聘用的专、兼职督导员资质进行评议和认定。第九条审定教学督导管理暂行办法、教学督导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管理制度、各项实施细则及相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第十条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保证有关教学督导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为全院教学监督工作提供保证。第十一条对全校教学督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研、评估、指导。调查研究和分析有关教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领导教育、教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第十二条评定教师教学质量,对评优、评奖提供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开展教学督导理论和方法研究,及时总
4、结理论成果,努力实现教学督导与教学改革的有机结合,实行督教、督学、督管一体化。提高督导工作的水平。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四条例会制度。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督导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与总结督导工作。第十五条巡视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要深入课堂听课,到系(院)、教室、实习实训场所巡视,检查教学工作全过程。第十六条通报反馈制度。秘书处及时反馈督导结果并进行通报。第十七条投票表决制度。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投票表决,投票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并须有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