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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大学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大学关于实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本科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规范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周期评价,在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文件基础上修订本办法。V评价依据L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 .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3 .专业认证标准4 .学校办学目标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5 .国家发展战略、区
2、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状况;6 .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二、评价工作责任机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主管副院长成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秘书主要职责:全面指导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副组长:系副主任成员:专业骨干教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各利益相关方代表2-3人。主要职责:制定评价方法,确定数据收集渠道,实施评价,给出评价结论。三、评价对象我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四、评价方法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3、评价主要采用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方式,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访谈调查等形式获取评价资料并进行分析评价。五、评价内容L培养目标与社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2 .培养目标与工程技术发展需求的吻合度;3 .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之间的吻合度;4 .培养目标与专业定位之间的吻合程度;六、评价过程1 .学院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部署各专业评价工作;2 .专业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具体落实,确定评价内容、明确各成员分工等;3 .通过对用人单位、行业企业部门、毕业生、校内教师及在校生进行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评价小组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的意见;4 .学院领导小组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进行审核并形成最终报告;七、评价周期评价每2年进行一次,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及相关记录文档,要求所有材料完整、可追踪,由教学办存档,保存6年。八、评价结果的反馈及利用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一经形成将反馈给学校和全体教师,作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依据。九、其他L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5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