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管理制度(最新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医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管理制度(最新版).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医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管理制度(最新版)为落实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第四次专班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程,按照省工作专班要求,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决定推出全省“一院一策”专项整治。我院针对集中整治六方面30类整治重点问题,开展“一院一策”关于“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医务人员严禁出现收受“红包”现象,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处理规定。一、对收受“红包”个人的处理意见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出现收受“红包”情况的,经查实后,除按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的处理之外,我院处理如下:一是对该医务人员处以“红包”金额十倍罚款;二是该
2、患者住院费用全部由该医务人员承担;三是如有行政职务则免去全部职务;四是下个聘期职称评聘低聘一档;五是聘用职工则解聘;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三十七条第十项规定上报卫健局并给予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处罚,处罚期间只发放生活费。二、对发生收受“红包”科室的处理意见一经发现科室医务人员存在收受“红包”行为,处理如下:一是取消该科室当年评优资格;二是取消当月全科绩效工资;三是科室主任在全院大会做书面检讨,并处罚100O元。三、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意见遇到无法拒绝“红包”的情况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患者(存入患者住院账户)或上交至医院,如遇假期需及时与医院电话联系报备;超过3个工作
3、日未返还则视为收受“红包”。四、切实做好各项督促检查工作(一)与供药企业签订廉洁合作合同和告诫书。严禁医药代表未经允许与医生接触,一旦发现立即停止该公司药品在我院销售,并且拒付已销售药品货款,杜绝回扣现象;(二)定期约谈具有较大风险点的医务人员,做到警钟长鸣,严禁收受“红包”和回扣;(三)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与科室负责人和临床执业医师签订拒收“红包”、回扣承诺书,拒绝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四)建立患者出院访谈和征求意见机制。一是有针对性的(主要是手术科室)对出院患者电话访谈;二是通过医院的短信发送平台进行访谈,让患者了解医院查处“红包”的力度,举报有奖;(五)本院职工大力宣传拒收“红包”有关政策,各科室入院前进行宣教,让患者及家属严格遵守院内有关规定,严禁送“红包”,本院职工和家属也要大力宣传不要送“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