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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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请假手续1 .工作期间教职工因公、因私离开学校,必须请假备案。2 .教职工请假原则上必须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一般应先向学校主管领导通过短信等有据可查的方式请假,回到学校后再补办书面手续。3 .审批。请假人须填写学校教职工请假申请单(附件),报学校主管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岗。二、事假审批4 .教职工临时有事外出半天以内的,向教研组长申请备案;请事假1天(含)内,由教务主任

2、审批;请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教学副校长审批;请事假3天以上的,必须由校长审批。公出的教职工,必须于事前到教务处备案。三、病假审批5 .教职工确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请假的,由本人或委托家人向学校提出病假申请,由学校主管领导按规定审批。6 .教职工请病假的都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病历卡,请病假1天(含)以内报教务主任审批;连续请病假3天(含)以内的,报教学副校长审批;连续请病假3天以上的,报校长审批。被确诊为高度伤残、精神疾病、传染病、重大恶性疾病等需要长期病休的重症病人,经学校报人事科备案。四、法定假期7 .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

3、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假期。教职工依法享有寒暑假。8 .婚假。工作人员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的(含再婚),享有3天的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9 .丧假。教职工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的,享有3天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另给予路程假。10 .产假。女教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包含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女教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20-30天产假;怀孕3个月至7个月以

4、内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女教工产假如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按病假处理,并按病假规定及要求履行好请假手续。女教工孕期、哺乳期期间,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排一定的休息和哺乳时间。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结扎输精管休假7天,单独实施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天。新录用教师在见习期休产假,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11 .护理假。男教工在妻子产假期间,根据学校实际教学情况和女方生育情况,可酌情给予护理假。五、休假工资待遇12 .学年度累计事假5天(含),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下的教工病假10天(含),

5、女50周岁、男55周岁(含)以上的教工病假15天(含),不扣考勤奖。超出规定天数的,按照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扣除相应的考勤奖。六、其他规定13 .管理的校长、书记离开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出差出访、招商引资、疗养休假等,须提前3天向局党委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3天(含)以内向分管政工副局长请示,3天以上向局长请示。14 .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相应延长。15 .教职工病事假按本规定审批后,方可享受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经查实,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事假期间全部工资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16 .教

6、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3)经组织分配工作后,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4)请假期内从事其他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或非法活动的。(5)无故缺席学校、部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组织的相关会议或教学活动,缺席一次视旷工半天。(6)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旷工除按日扣发全部工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17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本校原有关请假制度和假期待遇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有新政策出台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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