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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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学校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提升对本科生的素质能力教育,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以下简称通选课)是指本科各专业在校学生除学习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各自专业的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等专业课程以外的,可以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通过通选课程学习,培养学生综合素养,全面提升学生知识、能力和品格。第三条我校通选课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课程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本校教师承担的面授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部)负责课程建设、任务执行与管理;二是从校外引进的优

2、质在线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建设和管理。第二章课程类别及学分要求第四条根据XX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要求,通选课程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艺术体育、文化传承、人文素养、社会管理、生态环境、健康体育等类别。第五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应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类别和学分。第三章课程开设与遴选第六条每门通选课原则上只能由1名教师承担。第七条凡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总体指导思想,具备主讲授课资格的教师可于每学期第17周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下学期开课申请。第八条申请和遴选程序:(一)开课教师填写XX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新开设课程附课程介绍和教学大纲等书面材料。(二)学院(部)须对申请开设课程

3、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和教材严格把关,并于开课申请表上签署具体审查意见,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三)学校组织审核本校教师申请开设的通选面授课程,对授课计划、课程介绍、课程教学大纲、提供多元化知识视野与培养学生心智健康发展的授课内容等多方面进行审核评估,一经批准纳入教学计划执行,审核意见将于每学期备案。(四)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和学校实际在网络平台通识课程资源库遴选网络课程,负责学生选课目录信息公布、后台选课管理、信息导入、发布学生学习进程信息等。(五)为保证通选课程质量,对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课程原则上应停止开设:1 .开课前审查意见不通过;2 .选课人数不足30人;3 .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偏

4、离通选课目标或未达到通识教育课程标准;4 .课堂教学的多数时间内学生出勤率不足三分之一;5 .学生评价低,教学效果差。(六)教务处会在每学期上课前将停开课程信息予以公布,所有通选课开课结果均以课表或网络学习平台显示为准。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鼓励通选课实行滚动开课,任课教师申请开课后,至少保证开课两轮次以上。要求同一任课教师不得申请开设与专业课程、美育教育课程等相同或类似的课程。第十条已经开设的通选课不得随意停课、更改课程名称及讲授内容。因故确实需变更者,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审核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批。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季度表,课前认真备课,确保教学质量,不得

5、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第十二条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加强过程性考核管理,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学习成绩做出评定。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因故确需调课的,按照XX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相关流程办理。第十四条通选课面授课程的建设和教学质量由开课单位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和解决。第十五条学校对通选面授课程的教案、课件和课堂教学情况将进行随机检查,并对在线课程学习进度进行监控、课程访问统计分析,期间若发现确实不符合通识教育课程标准或教学效果价差的课程,将予以停课处理。第五章学生修读管理第十六条学生每学期按照通知参加选课。每个学生在一个学期内,选课不得超过4学分。学生重复选修同一门通选课只计算1次学分。第十七条凡选课报名成功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选修课程课堂纪律制度,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与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第十八条通选面授课程考核按照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通选网络课程采用学生自主在线学习,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观看课程视频、提交作业、参与课程讨论和课程考试的学习任务。第十九条学生每学期修读完通选课,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不合格者,不获得该门课程学分,也不记入补考门次,须下次选课以取得规定的学分。学期结束,学生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成绩。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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