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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全面推进我镇河长制工作落实,科学评价河长制工作成效,根据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河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通过考核,督促各村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的有序开展,确保河长制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三、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甲地河沿岸3个村。四、考核内容:考核紧紧围绕河长制工作年度目标和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安排部署,组织体系构建及运转,水资源保护、水
2、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河长制主要工作任务开展情况,以及人员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落实情况。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年度考核方案确定。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制定具体的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报经镇级总河长会议审定后印发执行。五、组织实施:(一)实施主体。考核工作在镇级总河长、河长领导下,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一)组织形式。镇河长制办公室会同镇有关责任部门组成考核组,对3个村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式进行。(三)时间安排。考核每年组织一次。每年11月底前各村完成本年度河长制工作自考自评,并
3、将自考自评报告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1月5日前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对各村上年度河长制工作的考核。六、评分标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分值根据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内容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一90分为良好,60(含)一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采用分数排名方式公布考核结果。七、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报经镇级总河长审定后予以通报,并提交组织员办,作为对各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一)对各村的考核结果纳入党委、政府对各村两委年度考评指标体系。八、奖惩措施:(一)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村,进行通报表扬。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有关河道管理保护项目和资金上予以优先考虑。(二)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各村向党委、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三)对在河长制工作推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镇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四)对自考自评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五)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