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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账实操会计实操文库企业管理-公司的分类公司分类1 .立法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 .学理分类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要点:总分不分家,母子要独立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1.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3 .公司法人资格否认(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认定。第一:人格混同,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混同且无法区分的,例如某夫妻开的公司,丈夫将公司当做自己的钱袋子,随意提取,构成人格混同。第二:过度支配与控制,控股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第三:资本显著不足。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蕴含的风险相比明
2、显不匹配,股东以较少的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例如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但a公司对外订购价值1亿的飞机,后a公司因无力清偿债务被债权人起诉,此为典型的资本显著不足。(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责任承担。第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股东利用其控制两个以上公司实施上述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意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诉讼,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处理。第一种,未告公司,仅告股
3、东;应当告知其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第二种,告公司一并告股东;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第三种,告完公司,再告股东。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发起人:1至50人2 .公司章程3 .注册资本4 .公司名称5 .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和组织机构6 .公司法人代表(二)设立责任1.发起人的合同责任Q)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公司可以此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2.发起人侵害第三人利益的责任。(1)公司成立后,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公司或者无过错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股东追偿。3.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1)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2)设立时的股东为两人以上的享有连带责任,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