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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文明单位评选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文明校园建设,不断提高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水平,在广大师生中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根据大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二、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充分发挥各学院和机关部处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
2、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三、评选类别和牵头单位L文明学院牵头单位:宣传部2 .文明部处牵头单位:宣传部3 .文明教研室牵头单位:教务处4 .文明班级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部5 .文明社团牵头单位:团委6 .文明宿舍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7 .文明食堂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部、团委四、评选名额1 .文明学院按学院总数的50%评选;2 .文明部处按部处总数的50%评选;3 .文明教研室按教研室总数的50%评选;4 .文明班级按班级总数的10%评选;5 .文明社团按社团总数的50%评选;6 .文明宿舍
3、按学生宿舍总数的5%评选;7 .文明食堂评选1-2个。五、评选标准和评选细则(另发)六、评选办法校内文明单位每两年度评选一次,按七种类型组织评选。各单位按照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每次开展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主申报,各评选类型牵头单位根据实际组织人员开展评选工作。文明学院、文明部处的评选按照评选标准和细则,将综合各学院(部处)日常亮点特色工作表现,检查验收文明学院(部处)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听取汇报:主要听取两年来创建活动的综合汇报(包括单位情况、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与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3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材料审核:主要审核基础档案材料和工作指标完成及各项活动的方案、总结。实地考察:主要看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秩序等。问卷调查: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调查他们对创建文明单位的认知程度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它五种类型文明单位的评选办法由牵头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七、表彰办法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定的各类文明单位,学校党委印发文件予以命名、表彰、颁发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