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食安办[2024]1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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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越秀区食敲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越食安办202413号签发人:庄悦群关于印发实施越秀区食品平安工作制度汇编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越秀区食品平安工作制度汇编(7项)业经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探讨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看法,请刚好与我办联系。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联系人:罗振佳曹永忠陈广宇联系电话:87604869(兼传真)附件越秀区食品平安工作制度汇编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编二OO六年三月制度目录1、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工作制度2、广州市越秀区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制度3、州区食品平安信息懒员沟通制肠4、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监管工作责任制和

2、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5、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联席会议制度6、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信息管理暂行方法7、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属地管理责任制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确定和广州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实施方案及广州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的要求和规定,为规范我区食品平安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食品平安工作。第三条食安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为食安委全体委员会议。第四条食安委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事事项:(一)审议和通过

3、全区食品平安工作有关制度、规划、安排、工作报告及奖惩确定等有关重大事项,探讨通过区食品平安事故预警反应机制;(二)审议提交区委、人大、政府决策或解决的重大食品平安事项;(三)听取食安委办公室或食安委委员单位工作汇报;(四)探讨部署全区食品平安工作的年度、阶段性任务;(五)审议和确定全区食品平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嘉奖;(六)审核全区食品平安工作开展的年度经费预算和资金核拨,评价资金运用绩效;(七)探讨、审定全区食品平安工作重大活动、突发事务宣扬报道方案;(八)探讨部署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确定全区食品平安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食安委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托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4、,全体委员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依据须要,随时召开。委员单位也可向主任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经批准后召开。召开全体会议时,全体委员单位主要领导必需依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托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须由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须要确定。第六条依据工作须要,主任或副主任可以召开特地工作会议或专题工作会议,有关委员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食安委领导和各委员单位阅知。第七条食安委

5、办公室向各委员单位征集会议议题,整理汇总后报告主任,由主任或主任托付副主任确定。食安委办公室应刚好将确定的议题通知各委员单位,并帮助做好会议的打算工作。第八条食安委全体委员会议确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需抓紧办理和落实。涉及委员单位的,由该委员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落实;涉及其它部门或几个部门的工作事项,由食安委办公室协调办理,办理结果应刚好向食安委主任、分管副主任报告。第九条食安委委员单位主要领导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或其它特别缘由不能参与会议的,暂由原委员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负责办理食安委交办的工作事项。第十条食安委委员单位与食安委办公室应加强日常工作联系,搞好信息沟通,重要状况应随时通

6、报。第十一条食安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食安委办公室承办须经食安委领导审批的公文,并按公文内容呈食安委主任或分管的副主任签发。第十二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附件: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贡儿珍(区长)常务副主任:孙峰(副区长)副主任:庄悦群(副区长)成员:(以下按姓氏笔划为序)王吉陵(区经济贸易局、区整规办)石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朱健强(区教化局)毕卓超(烟草专卖分局)麦淀芸(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杨伟文(区公安分局)张璇(区环保局)吴平(质监分局)陈军(区委宣扬部)陈谋(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陆凌(区政府办公室)郑培钢(区发改局)梁凌峰(工商分局)廖诗辟

7、(区卫生局)谭建开(区财政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孙峰副区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麦淀芸兼任,副主任由陆凌、王吉陵、石泱兼任。广州市越秀区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刚好限制和消退食品平安事故的危害,妥当处理重大食品平安事故,依据广东省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制度及广州市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其次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是指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因食品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其他可能造成严峻社会影响的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

8、食品平安事故:1 .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2 .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广州市或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难状况下,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3 .事故性质恶劣,或者其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第三条:凡在越秀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平安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必需遵守。第四条: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越秀辖区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协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刚好向越秀区政府、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重大事故查处状况。第五条:重大食品平安事故中属食物中毒事

9、故的按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处理,其他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和接收事故中疾患者的治疗机构应按规定刚好向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报告。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接到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后,经初步核实后,除按规定报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外,并同时向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辖区内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2个小时内填写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登记表,应同时向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跨辖区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后,应在报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同

10、时,刚好通报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六条: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限制状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干脆经济损失估算等。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发展与改变、处置进程、事故缘由等。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状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状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依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改变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

11、平安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缘由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务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初次报告和阶段报告主要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总结报告由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职能部门的结案报告综合汇总后上报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七条: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每季度越秀辖区内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发生状况和处理结果,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十号之前,报告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单位应当主动协作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平安信息的收集

12、汇总、刚好传递、分析整理工作。第八条:对食品平安事故瞒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肃穆处理。第九条:本制度由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负责说明。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附件: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登记表附件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登记表编号:1号事故发生地点:区(市)街(镇)事故发生准确地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事故发生涉及中毒(损害)人数:人事故发生涉及死亡人数:人事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状况:事故发生的初步缘由:事故初步处理状况:其他: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年月日时分联系电话: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信息联络员沟通制度一、目的为刚好了解区内食品平安信息

13、,便于向上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供应全面、精确的信息,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一)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平安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以及联络委员单位上报信息,定期召开食品平安信息联络员会议。负责逐步建立区食品平安信息沟通的统一平台一一越秀区食品平安监控网络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食品平安信息的互联和共享,为食品平安监管供应基础信息服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职能机构的干部担当食品平安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职责内食品平安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联络工作。食品平安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后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三、工作内容食品平安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本部门依据工作职责进行的日常监管工作

14、状况、食品平安状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和措施等。本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状况为必报内容。在突发事务或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处理期间,执行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在坚决实行措施、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刚好向区食安办报告。四、信息的报告依据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信息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执行。日常工作期间每周联系一次,由区各职能部门食品平安信息联络员于每周五前报送至区食安办;每月末报送当月食品平安主要工作状况;季后第一个月8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本部门食品平安监督检查状况和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状况。五、信息的归档由区食安办建立食品平安信息档案,负责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和存档。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5、。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食品平安监管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确定、广州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和广州市食品平安属地管理责任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平安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平安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区的食品平安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和落实食品平安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第四条区政府设立食品平安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平安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平安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平安详细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本地区食品平安管理工作的须要,落实食品平安协管员,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平安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区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平安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下级不依法履行食品平安监管职责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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