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X月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安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X月修订).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西安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X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西安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安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第三条本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第
2、四条本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五条委员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本委员会成立时第一届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评估公司各类业务的总体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建议;(三)
3、审议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和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四)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五)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六)评估公司的治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八条董事会、主席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第九条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条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
4、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第十一条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第十二条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第十三条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第十四条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5、第十五条本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列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七条本委员会聘请的外部专家主要负责对会议所议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建议。第十八条本委员会聘请的列席会议专家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第十九条本委员会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第二十条本委员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自会议记录作出之日起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二十三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五条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