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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干部约谈制度为及时了解掌握科级领导干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根据XX省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和XX县科级领导干部岗位风险重点环节防控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一、约谈领导: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二、约谈对象: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县委书记约谈重点对象:县级部门和镇乡党政“一把手”,主要是岗位风险级别评定为红级的单位“一把手”。县纪委书记约谈重点对象:遵章守纪和廉洁从政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科级领导干部。县委组织部部长约谈重点对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出现苗头性问题的科级领导干部。县检察院检察长约谈重点对象:单位管理制度
2、明显缺乏、管理松散,存在失职渎职隐患的科级领导干部。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书记委托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约谈,或由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委托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副职领导干部约谈。下列人员应及时进行约谈:(一)新提拔(交流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二)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环境中工作的科级领导干部;(三)成绩突出连续受到表彰奖励的科级领导干部;(四)面临特殊困难的科级领导干部;(五)有思想情绪、有苗头性问题的科级领导干部;(六)认可度调查得分低于70分的科级领导干部;(七)德的反向测评年度扣分全县排名前5位的领导干部;(八)社区“五星”评
3、价活动年度积分全县排名后5位的科级领导干部;(九)其他需要及时约谈的科级领导干部。三、约谈主要内容:(一)科级领导干部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二)科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主要工作实绩情况;(三)提醒或告诫科级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的方向及措施;(四)科级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五)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四、约谈时间:所有科级领导干部在一个年度内至少接受一次约谈。五、约谈方式:约谈前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办、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提出约谈方案,经审定后开展约谈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约谈活动采取个别约谈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六、科级领导干部约谈情况要作好记录(样表附后),妥善保存,对涉及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隐私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应注意保密。七、接受约谈的对象要对约谈领导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八、对不接受组织安排的约谈或对约谈领导的意见和要求落实不够的,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九、本制度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十、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