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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武术散打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按竞赛总日程及补充通知执行。二、参加单位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三、竞赛项目(一)青少年甲组(15项)男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女子:44公斤如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二)青少年乙组(14项)男子:39公斤级、42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女子:39公斤级、42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四、运动员资格(一)
2、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规定执行。(二)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五、参加办法(一)报名人数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甲组运动员男4人,甲组运动员女3人,乙组运动员男3人,乙组运动员女2人。(二)各组别运动员年龄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三)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各区县限报一队。六、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2016年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二)比赛拳套及护具由大会统一提供。护裆、护齿、缠手带、护脚背各队自备。(三)运动员需穿着印有中国武
3、术协会会徽的比赛服,自备红、蓝各一套。(四)队员必须戴护具方可比赛。(五)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凡体重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的体重时不得参赛。(六)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七)本次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八)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七、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一)录取名次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证书。如参赛
4、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二)计分方法1 .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2 .按各代表队在单项比赛中名次得分之和排列青少年甲组、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如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八、报名和报到(一)比赛采用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和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二)报名、报到时间另行通知。九、经费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十、体育道德风尚奖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执行。十二、裁判员和申诉委员由组委会另行通知。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