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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花样滑冰项目竞赛规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按竞赛总日程及补充通知执行。二、参加单位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三、竞赛项目(一)青少年甲组(2项)男子: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女子: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二)青少年乙组(3项)男子: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女子: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四、运动员资格(一)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规定执行。(一)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五、参加办法(一)报名人数领队1人,教练员3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1人,乙组运动员男女各1人、冰舞运动员男女各1人O(二)各组别运动员
2、年龄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混合: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三)各单位团体混合限报一队。六、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中国花样滑冰协会审定的最新版国际滑冰联盟竞赛规则。(二)运动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服装,经裁判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三)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如因伤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赛,须在检录前向组委会提交相关证明。(四)运动员参赛需购买意外保险,保险额度30万以上,方可参赛。七、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一)录取名次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证书。如参赛人(
3、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二)计分方法1.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2.按各代表队在单项比赛中名次得分之和排列青少年甲组、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如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八、报名和报到(一)比赛采用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和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二)报名、报到时间另行通知。九、经费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十、体育道德风尚奖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执行。十二、裁判员和申诉委员由组委会另行通知。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