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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围棋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按竞赛总日程及补充通知执行。二、参加单位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各行业系统及单位。三、竞赛项目(一)成年组(4项)男子个人、男子团体、女子个人、女子团体。(二)青少年组(12项)1 .青少年甲组(4项)男子个人、男子团体、女子个人、女子团体。2 .青少年乙组(4项)男子个人、男子团体、女子个人、女子团体。3 .青少年丙组(4项)男子个人、男子团体、女子个人、女子团体。四、运动员资格(一)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规定执行。(二)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
2、五、参赛办法(一)报名人数1.成年组: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男子3人,女子2人。2 .青少年组:领队2人,教练员3人。甲组运动员男子3人,女子2人;乙组运动员男子3人,女子2人;丙组运动员男子3人,女子2人。(二)各组别运动员年龄1.成年组:1964年1月I日至2007年12月31日;3 .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曰;4 .乙组:2012年1月1曰至2013年12月31日;5 .丙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各代表团限报一支代表队参赛。六、竞赛办法(一)执行由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各组别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制。(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三)运动员比赛时必须身着印有本单位名称(胸前单位高度10厘米)的统一比赛服装(背心、短裤),否则不能参加比赛。(四)各组别男子团体由3人组成,女子团体由2人组成。(五)竞赛曰程另行通知。(六)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七、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一)录取名次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证书。如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二)计分方法1 .各单项
4、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2 .按各代表队在单项比赛中名次得分之和排列青少年甲组、乙组、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如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A.报名和报到(一)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九、经费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十、体育道德风尚奖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规定执行。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组委会另行通知。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