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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为确保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减少疫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一、应急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一)指挥系统东坝镇防治非洲猪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综中心,组织、指挥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二)工作职责1.防治非洲猪
2、瘟疫病办公室职责。(1)具体协调指挥和指导有关部门及单位,参加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组织成立疫情应急控制预备队。(2)参与对疫点内动物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3)监督、指导对疫区(点)的消毒和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4)协助区有关部门实施疫区(点)易感动物的紧急接种。(5)组织对疫区(点)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2.农综中心中心职责。(1)负责本辖区内非洲猪瘟疫病摸底调查工作,做到不漏村、不漏场、不漏户、不漏只。(2)按照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和消毒工作。(3)协助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对疫点及危险区实行封锁、隔离、消毒和扑灭等工作。(4)做好对疫区、疫点周围群众的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5)制定
3、应急措施,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6)加强对本镇禽类养殖、运输、屠宰、市场等各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时,按要求及时上报。(7)负责对养殖场(户)的禽类实施强制免疫和消毒。(8)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疫情调查与评估。(9)负责对各村和规模场(户)的有关兽医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二、应急防疫队伍东坝镇人民政府组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防疫队伍,确保对处置非洲猪瘟疫情工作的正常进行。(一)治安封锁分队农综中心协调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门,不少于10人。主要任务是:交通设卡,封锁路口、封锁疫点、隔离疫区,维护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治安秩序等。(二)疫情扑杀处理分队农
4、综中心和各村动物卫生防疫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15人。主要任务是:扑杀疫区内所有的染疫动物并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S)无害化处理分队农综中心和各村动物卫生防疫员组成,不少于20人。主要任务是:负责提供封闭运输车辆、挖掘机、填埋设备等;在镇动物卫生防疫站的指导下,对扑杀的动物、污染物等进行包装、运输和深埋。(四)医疗防护分队农综中心组织对疫点、疫区密切接触染疫动物的人员到相关防护部门进行疫病监测和防护。(五)环境消毒分队农综中心和各村动物卫生防疫员组成,不少于15人。主要任务是:对出入疫点、疫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对疫点、疫区环境、使用工具等进行清理消毒。(六)综合执法分队农综中心与派出所等部
5、门协调,不少于10人。主要任务是:关闭疫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商场和超市;停止餐饮业的有关动物产品交易活动。(七)强制免疫分队农综中心和各村动物卫生防疫信息员组成,不少于15人。主要任务是:对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三、疫情报告和反应程序(一)疫情报告从事动物饲养、诊疗、运输、屠宰加工和销售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镇动物卫生防疫站报告,由镇动物卫生防疫站逐级报告。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染疫、疫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公民有义务通过有效
6、途径,按照规定迅速报告疫情信息。(二)反应程序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L发现疫病疑似病例或接到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时。镇防治非洲猪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非洲猪瘟疫病疑似病例或接到非洲猪瘟疫情报告时,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的一般程序,立即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县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报告。2.确定为疑似病例后。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办公室接到确定为疑似病例的通知后,要立即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镇党委、镇政府立即调集应急防疫队伍紧急行动,根据疫情进行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限制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四、处置原则和控制措施(一)处置原则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
7、对重大动物疫情采取隔离、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等措施,控制疫情的发展和扩散。(二)控制措施1 .隔离。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将患病动物、同群动物与其他健康动物隔离,并限制患病动物、同群动物、相关产品及其可能被污染的物品的移动。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所。2 .封锁。根据县政府的封锁令,对划定的疫点、疫区实施封锁。(1)在所有进出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门消毒设备。同时,在其他可能进出的地方设置明显禁止进出的标志,并有专人守护,禁止动物及其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进出疫区。(2)在特殊需要情况下,人、车辆
8、和物品必须进出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经严格消毒方可进出。(3)停止区域内所有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交易活动。3 .扑杀和监测。确认为非洲猪瘟疫情时,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兽医卫生监督所指导下,立即对疫点、疫区内相应的动物进行扑杀。(1)扑杀并无害化处理疫点内所有染疫动物、同群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2)扑杀并无害化处理疫区内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对其他易感动物实行圈养或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3)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4 .无害化处理。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包括肉、蛋、乳、羽、绒、内脏、血等)以及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水等按国家规
9、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5 .消毒。出入疫区的交通道口设立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运输车辆及有关物品等进行消毒;对疫点、疫区内动物饲养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6 .紧急免疫。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强制性紧急免疫接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建立免疫保护区。同时登记免疫接种的动物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7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协助上级相关部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进行就地销毁和无害化处理。8 .疫情评估。协助县指挥部非洲猪瘟疫情评估小组,对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处理情况进行评估。五、物质保障镇政府建立和完善非洲猪瘟防疫储备金制度,准备专项资金用于处置非洲猪瘟疫情。建立非洲猪瘟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常年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设施设备。掩埋场地:可选就地掩埋(但远离居民区,不造成重复污染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