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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及学院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为规范教学运行与建设工作的研究、论证、决策的组织建设和工作程序,以推进教学管理与建设质效为宗旨,在学术委员会下设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工委),以促进议事民主化和决策科学化。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教工委人数与二级教学单位、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简称“职务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
2、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教工委下设秘书处,挂靠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第三条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四条委员任职条件: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于教育事业,熟悉人才培养要求;2 .师德高尚,教风端正,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责任心强,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的议事能力;3 .身体健康,能胜任委员会工作;4 .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职在岗。第五条委员免职条件:1 .发生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学事故、违法违纪违规等等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2 .三次
3、及以上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的;3 .委员自主提出辞去委员职务的;4 .经学校研究认为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的其他问题的。第六条委员会选举结果和免职、解聘报学术委员会审定。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工委主要工作职责:1.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健康行业、产业的发展要求,结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对教学运行、规划、改革、建设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并监督、指导教学工作执行情况;2 .审议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的教学资料类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建设类的工作方案、教学管理类的制度建设、教学保障类的条件建设、教学激励类的评先评优等等工作;3 .对教学改革有关业务工作进行研究和审议,并向
4、教职工提供咨询、解释、指导;4 .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汇报、重大教学项目建设汇报,对教学工作质量状态进行评估;5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八条教工委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或者学术委员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第九条委员会做出的重要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自发布后施行,由教工委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