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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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

2、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一)奖励范围当年施行的某某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某某省科学技术厅、某某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go(二)奖励标准一类项目奖励20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8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2万元/项。(三)奖励说明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为某某学院排名)。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某某学院。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第五条学术论文(一)奖励范围

3、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5万元/篇奖励。(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1.2万元/篇奖励。(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1万元/篇奖励。(4)某某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1万元/篇奖励。(5)某某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0.5万元/篇奖励。2、自然科学类(1)发表在Science和Nature上的论文,按20万元/篇奖励。(2)SCl一区收录论文,按2万元/篇奖励;SCl二区收录论文,按1

4、万元/篇奖励;SCI三区收录论文,按0.8万元/篇奖励;SCI四区收录论文、El收录论文以及某某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自然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0.6万元/篇奖励。(3)某某省教育厅认定的自然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0.3万元/篇奖励。(三)奖励说明1、学术期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不予奖励;国外论文翻译成中文(译文)的文章不予奖励。发表在期刊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必须在0.4万字以上(或满2个版面)。2、学术论文期刊分类参照当年施行的某某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一类、二类论文均以当年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

5、分区以当年发布的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为准。第六条学术著作(一)奖励范围著作奖励主要针对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专著、编著和译著。(二)奖励标准1、在A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0.2万元/万字;在B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0.15万元/万字;在C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0.08万元/万字。2、编著和译著按专著二分之一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三)奖励说明1、著作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某某学院。2、著作前言、后记或其他地方必须标明作者单位为“某某学院”。3、学校专项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给予奖励;重印的著作,内容相同、刊号相同的,不再奖励;修订再版的著作,且刊号不同的,按同

6、级别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奖励。4、工具书、音乐、艺术作品集等不在此奖励范围。5、我校认定的出版社分类目录A类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B类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黄山书社北京出版社现代教育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书籍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辽宁美术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中国奥林匹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某某美术出版社某某文艺出版社合肥工业大学出版

7、社某某大学出版社“985”高校出版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出版社”C类出版社除A、B类外的其他出版社第七条科研成果获奖(一)奖励范围我校为完成单位,我校教职工为完成人获得的,政府颁发的科研奖励。(二)奖励标准1、一类(国家级)科研奖励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由科技处提出初步奖励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2、二类(省部级)科研奖励按所得奖金1:2配套奖励。3、三类(市级)科研奖励按所得奖金1:1配套奖励。(三)奖励说明1、二类(省部级)科研奖励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为某某学院排名)。2、三类(市级)科研奖励我校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8、我校教职工须为第一完成人。3、各类成果获奖须有某某学院获奖证书或能体现完成人依托单位为某某学院。4、科研成果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计。5、当年施行的某某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认定的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由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出奖励申请及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第八条知识产权(一)奖励范围经相关部门认证批准的专利、标准。(二)奖励标准成果类别奖励额度(万元/项)国际发明专利2国内发明专利0.8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1地方标准0.5团体标准0.2(三)奖励说明1、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证书为准。某某学院须为第一专利权人,我校教职工须为第一发明人

9、。2、各级各类标准是指由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我校制定并颁布执行的标准,第一起草人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起草单位须为某某学院。3、某某省及六安市发放的授权专利资助经费、各类标准奖励经费发放给发明人、起草人。第九条咨询报告(一)奖励范围咨询报告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某某学院。(二)奖励标准被中央领导批示采纳的奖励2万元/篇;被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采纳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采纳的奖励1万元/篇;被市委市政府、省厅局采纳或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主要领导批示采纳的奖励0.5万元/篇。(三)奖励说明1、人大及政协会议议案、提案不在此奖励范围。2、被各级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以采用部

10、门证明公章为准,主要领导批示以复印件或抄清为准。第十条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一)奖励范围某某学院为署名单位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二)奖励标准1、获批国家教育部遴选的国内一流学科,每个奖励40万元;获批省教育厅遴选的省内一流学科,每个奖励20万元。2、获批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平台的,每个奖励40万元;获批省部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智库等省部级科研平台的,每个奖励20万元;获批某某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某某省高

11、校智库等市厅级科研平台的,每个奖励3万元。3、获批国家级创新团队的,每个奖励30万元;获批部级创新团队的,每个奖励15万元;获批省级创新团队的,每个奖励10万元。(三)奖励说明1、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奖励经费在立项当年发放50%;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部分,没有结项要求的,每年奖励10%;建设期限内验收不合格的,另一半奖励不再发放;被撤项的,追回奖励经费。2、国家级及省部级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中我校非第一署名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为某某学院排名);市厅级科研平台我校须为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须为平台负责人。第三章奖励申报与发放第十一条科研奖励申报原则上遵照学科归属

12、原则,由各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初审、公示后报科技处复核,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发放。第十二条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第十三条科研成果的完成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者,奖励对象均为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奖金分配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按照参加人在该项目中所处地位和实际作用确定。第十四条科研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年末申报,下年年初审核,遗留问题下一年度补办,补办时按成果发生期内的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第十六条奖励成果中若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追回已发全部奖励,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严肃处理。第十七条未尽事宜由科技处提出初步建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某某年I月1日起执行。原某某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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