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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动高层次人才迅速顺利开展科研工作,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科研启动经费是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工作的经费,其性质为课题经费。第三条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方式运行,实行经费预算制管理,按照“总额控制、按需支持”的原则,申请人根据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科研启动经费申请及预算,并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第四条学校设立科研启动资金池(暂定300万/年,后期可
2、根据博士进人计划调整)。人事处负责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额度核定;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聘与师资建设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核与结项评审;财务处负责科研启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院党201某)6号文件规定的引进、培养和稳定三个类别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相应条款申请对应数额的科研启动经费,其中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每学期集中申报一次。(一)个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填写某某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二)所在单位评审。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论证、评审,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申
3、请书盖章后交人事处。(三)管理部门审核。人事处根据院党201某)6号文件规定的人才类型及其科研启动经费额度进行审核。(四)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聘与师资建设委员会负责立项审核。(五)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第六条科研启动经费申报项目要体现系统性、创新性、前瞻性,学术意义较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预期成果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合理可行。第七条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一经批准,应当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改变计划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某某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章经费使用与项目实施第八条科
4、研启动经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具体使用按照某某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某)112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科研启动经费立项后,人事处下达资助额度及资助年限(一般为三年)。资助年限内不能结项,项目主持人可向人事处申请延期1-2年,但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第十条实行结题审查制度。项目结题依据为某某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资金项目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项目主持人应在项目建设期满后向人事处提交某某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资金项目总结报告,由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聘与师资建设委员会进行结项评审。根据需要,人事处可组织专家对部分科研启动费项目进行抽查。第十一条科研启动费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某某学院,发表论文和著作必须注明“某某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资金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第十二条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等的资助对象,学校将中止或撤销项目并追回已使用经费,同时追究相应责任;项目执行期间主持人若调离学校,学校将追回已使用经费并撤销项目。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以往学校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按本办法办理。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