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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居间合同电子版委托方:居间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协议书第四百二十四、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经委托方和居间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并执行。第一条事项确认委托方确认是经居间方介绍才获得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认居间方为委托方与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的居间人。第二条委托方责任(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人,具有能够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二)能与居间人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诚实信用履行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第三条居间方责任(-)给委托方提供准确工程信息及工程项目地址。(二)自行承担
2、该工程项目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自身的安全责任,直至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施工合同。(三)在施工期间,居间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处理,施工事务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委托方和矿主方的协调工作。第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委托方与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结束,此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第五条付款方式(一)委托方按每月进度款足额支付居间费给居间方。(二)委托方得到建设方的进度款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三)该工程完工之后,委托方得到建设方支付的结算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居间费,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第
3、六条违约责任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居间费,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按工程并且要委托方与建设签订的工程项目总量计算,居间人所得的居间费,另外加收5%的延迟费用。本合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居间费支付完毕后此协议自然失效。第七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二)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法院起诉。委托人:居间人:身份证:身份证: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