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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第六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按照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成立县第六中学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定期研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并完善食堂管理制度。二、依法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电话,悬挂意见箱、食品原料价格公示牌、食堂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三、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四、落实六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五、落实“明厨亮灶”“4D+管理体系”,通过视频或玻璃窗,公开食品加工过程,保持环境干净整洁。餐厨废弃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交由县环卫所处理。六、严把原料采购验收关,做好农残检测、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七、严格食品加工流程,做到烧熟煮透,荤素分开,生熟分开,严禁加工制作野生蘑
3、菇、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不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八、严格落实每餐食品留样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册记录。各品种至少留样125克,存放在留样柜冷藏48小时以上。九、必须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十、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十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十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