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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校车驾驶员管理。1 .严格校车驾驶员资格准入制度。校车驾驶员应当依照校车驾驶资格条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严格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2 .驾驶员由教管办统一选聘,教管办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校车驾驶员由校车管理办公室及所服务学校管理,并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3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一)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
2、故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4 .校车驾驶员应当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用人单位相关福利待遇,具体标准由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校车驾驶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5 .校车驾驶员每年要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6 .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章校车乘车安全。7 .学校要严格落实随车照管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制度,并
3、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随车照管人员可以由学生家长代表或教师担任。8 .随车照管人员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一)发现驾驶员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员启动校车;(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及时处理学生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8 .教管办可
4、结合当地实际,给予随车照管人员适当补助。9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10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I1.校车驾驶员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12 .校车驾驶员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13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校车管理办公室、学校、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