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商生二字(2024)6号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相关单位:为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际美食之都,进一步提升北京餐饮竞争力、影响力和品质化、国际化水平,制定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条件、标准(一)支持创建特色餐饮聚集街区1 .支持条件(1)有独立的街区运营主体,运营主体应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按照特色餐饮聚集街区评价指标(附件1)评分在90分以上;(3)街区在公共设施购置、维修、改造等配套建设,以及街区绿化美化等硬件方面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
2、023年1月1日至提交申报材料之日期间的审定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且不低于核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的70虬2 .支持标准同时符合以上支持条件的街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支持餐饮+文旅体融合发展1.支持条件(1)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在公园、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博物馆内开设满足大众消费的餐厅,餐厅所属企业与上述场所签订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3)在上述场所内开设的餐厅取得营业执照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后,且截止申报之日已持续经营满一年;(4)餐厅装修、设备购置等硬件方面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提交
3、申报材料之日期间的审定实际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且不低于核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的70%;(5)餐厅所属企业应为填报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的企业。3 .支持标准同时符合以上支持条件的餐厅,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有多个餐厅符合条件的,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三)支持餐厅改造提质升级4 .支持条件(1)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餐厅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前;(3)餐厅装修、设备购置等硬件方面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且审定实际投资额不低于核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的70%
4、;(4)餐厅所属企业应为填报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的企业。5 .支持标准同时符合以上支持条件的餐厅,按审定实际投资额50ToO万元、100(不含)-300万元、300(不含)-500万元、500(不含)万元以上分档,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有多个餐厅符合条件的,奖励上限100万元。二、申报材料1 .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2 .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 .涉及投资的需提供发生费用明细表、相关票据证明文件;改造自有房屋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改造租赁房屋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
5、同或协议;4 .填报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的证明材料;5 .申报特色餐饮聚集街区奖励需提供评价指标自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6 .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3);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申报流程1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按照注册地将相关材料报送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2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在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上做好接收时间登记,并于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3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附件4),出具加盖
6、公章初审意见,填报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市商务局复审;4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复审通过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会同相关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履行验收程序;5 .对拟奖励单位,涉及餐饮+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的,市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履行验收程序。四、工作要求1 .按照“先申报先得原则,以2024年项目预算额度为限予以奖励。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2 .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或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新建时已获市级商发资金补贴的餐厅,不得申请餐厅改造提质升级支持资金。3 .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按照北京市
7、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4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或相关部门不同意给予支持的。5 .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登记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6 .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8、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 .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8 .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将初审表、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与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并快递至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二处(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市政府西门5号楼李老师)。五、其他事项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止。咨询电话:010-55579420李老师北京市商务局2024年3月29日附件:附件1特色餐饮聚集街区评价指标附件预览附件2推动北京餐饮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预览附件3各区商务部门初审表附件预览附件4项目投资明细表(企业填报)附件预览附件5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各区商务部门填报)附件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