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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事件)发生,按照湖北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工作安排,省厅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防灾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克
2、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聚焦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和防汛防灾关键时段,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规范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防灾减灾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专项治理范围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项目参建单位办公区、生活区临时用房和参建人员驻地,以及拌和厂、钢筋加工厂、预制厂等临建设施结构。三、主要治理内容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原则上应设置在较为安全的区域,对投入使用的,应符合相关安全条件要求,确保人员安全,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21项内容:(一)开展选址安全治理1 .选址在临湖临江、水库下游、泄
3、(排)洪区、大型冲沟、河漫滩、河道堤防或河道内等易受洪水或泥石流影响的区域。2 .选址在滑坡、崩塌、岩溶塌陷、采空区、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以及临山临崖、小流域山洪区等危险区域。3 .选址在隧道洞口、路堑高边坡或高路堤旁等易遭受垮塌影响的区域;4 .选址在高压电力走廊范围内,与架空线路无法保持安全距离的区域。(二)开展施工驻地建设安全治理1 .土地、规划和建设等相关手续不完整,驻地选址侵占河道或地质灾害隐患点,违法违规建设施工驻地。2 .对存在洪涝灾害风险或者度汛方案中明确汛期不得住人”的驻地,仍违规安排住人的。3 .对驻地已设置在地质灾害或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的,未开展地质、山洪
4、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未有效落实相关评估防护措施;开展相关评估但结论指导性较差。4 .驻地在门式起重机、塔吊、拌合罐体等倾覆影响范围内,未按规定与预制厂、拌和厂、钢筋加工厂等作业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5 .驻地使用不符合标准或不合格的构件、建筑材料。6 .对受地形条件限制,经评估确需建在存在一定风险区域的施工驻地,但未科学合理设置应急撤离通道、避险平台等临时安全设施或不能有效撤离避险的。7 .施工驻期口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前未按要求组织验收。(三)开展防灾隐患排查治理1 ,未对施工驻顺口人员密集场所主体结构、排水体系、基础及边坡等周边环境安全性、稳定性等开展检查。2 .缆风绳与临时建筑物锚固不牢靠、
5、与地面夹角不符合规范要求。3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备配备不足或失效消防疏散通道不畅,及其他存在违规动火作业的情形。4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不符合要求。生活区临时用房未安装用电限流设备,厨房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5 .未对驻地周边山体、边坡、地表裂缝、临河水位等部位开按规定展监测预警,汛期等特殊时段未加密监测频率或发现预警信息未及时开展处置。(四)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专项治理1 .应急预案未明确突发情况下紧急撤离的条件和要求,实用性、针对性不强。未结合各自实际,针对易受暴雨、大风、冰冻、暴雪等极端天气灾害影响情况,建立应急处置方案,或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2 .预警信息传递方式和内容不完善,应急
6、响应滞后,应急处置不及时,人员撤离指令权限未明确赋予驻地负责人或班组长,现场人员存在坐等通知”的情况。汛期前未开展人员撤离避险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3 .工程施工项目部未与属地政府建立信息联动机制,获取预报预警信息不及时,临灾预警叫应不到位、不能全覆盖,人员未按要求转移撤离到安全区域。4 .对受地形限制而沿河设置的施工驻地,在主汛期未设置值班吹哨人,在临河一侧未设立准备转移“立即转移水尺桩,未能直观有效观测警戒水位转移水位。5 .事故及险情信息报送不及时,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影响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四、工作安排防灾专项治理行动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之后转入长
7、期推进。(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项目实际确定重点整治内容,明确具体目标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及时开展动员部署。(二)排查治理阶段(2024年5月一2024年11月)。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工程事务中心要加大指导力度,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对存在的重大问题隐患采取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压实参建单位各方主体责任。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于2024年5月底前对本项目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对属于治理范围,不满足安全条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或
8、搬迁;要开展施工驻地人员情况摸底,于2024年6月底对施工驻地建立统计台账,明确施工单位包保责任人。请各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防灾治理行动阶段性总结及统计表(详见附件1-4,下同)报厅工程事务中心,厅工程事务中心汇总后报送省厅;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6月底前将防灾治理行动阶段性总结及统计表报送省厅。(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梳理防灾治理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避险案例,不断完善驻地灾害防范的制度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防灾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厅工程事务中心,厅工
9、程事务中心汇总后报送省厅;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防灾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省厅。五、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动防灾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动,共同协调解决防灾专项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汛期防灾治理各项工作。深刻汲取近年来典型事故和灾害教训I,举一反三,切实有效保障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二)强化推进督导。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要督促指导各市州普通公路、一般水运工程项目开展防灾治理行动,厅工程事务中心、省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督促指导各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开展
10、防灾治理行动,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进治理行动按计划开展。(三)强化应急处置。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明确突发紧急情况下的人员撤离条件和要求。工程项目上下游相邻单位要开展安全联动,及时互通险情,强化临灾预警叫应,确保任何时间点发出的撤离信息,能第一时间直达驻地所有人员。(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防灾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加强跟踪督办,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及时督促企业做到闭环整改,确保防灾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附件:1.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信息统计表2 .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预制梁场信息统计表3 .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钢筋加工场信息统计表4 .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拌合站信息统计表附件: 1.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信息统计表docx 2.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预制梁场信息统计表.docx 3.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钢筋加工场信息统计表.docx 4.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拌合站信息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