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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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等单位法律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提高职工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和形势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打造“融沪桥头堡、未来制造城、品质新城区”的目标,全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以打造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为契机

2、,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为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住有宜居环境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企业等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全区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力争到2025年底,我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与同期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相比)达到杭州市平均水平。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妥善化解职

3、工住房公积金矛盾诉求,住房公积金矛盾诉求调解化解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三、实施内容各镇街、平台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一)制度规定1 .缴存比例。我区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比例为5%-12%o对于因亏损等原因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提高缴存比例。2 .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不

4、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二)实施路径由财政资金承担的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社会团体编外聘用人员、服务外包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应实现全员建缴;上市企业及上市培育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全员合规建缴;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类企业应及时完善薪酬制度,做好全员建缴方案,确保基本实现全覆盖;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全员合规建缴;其他单位应及时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结合单位自身用工情况、薪酬制度制定全员建缴方案。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充分发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协调小组作用,认真协调、推进企业

5、住房公积金建制和矛盾化解工作。把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有效化解住房公积金纠纷工作列入镇街、平台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明确考核任务指标,制定并落实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二)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平台等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思路,明确承办部门和专职人员,定期检查扩面任务完成情况,切实做到计划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年度建制任务顺利完成;应认真落实矛盾化解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企业住房公积金投诉的行政调解和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化解住房公积金劳资纠纷。应积极配合公积金管理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欠缴催缴、“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

6、。(三)加强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认真督促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缴存,以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严格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管理,加强资金安全防控。要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和年度公报制度,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形成工作合力。区发改、财政、市场监管、人社、信访、经科、数管、总工会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公积金临平分中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舆论引导,着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单位缴存意识,营造建制环境,提高单位依法为职工

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和信访矛盾化解的合力。附件:1.临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协调小组成员构成及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2.临平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附件1临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协调小组成员构成及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进一步健全我区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特明确临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构成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协调小组人员构成组长:常务副区长副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公积

8、金临平分中心主任成员构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分管领导,区大督查考评办、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分管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公积金临平分中心,公积金临平分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二、协调小组主要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要求,协调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中涉及的企业利益、职工权益的问题,研究推进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2 .指导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成果,在帮助企业降负发展、构

9、建和谐劳动关系、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维护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权益。3 .督促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责任部门开展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协助解决扩面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共同抓好扩面计划任务的落实。4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构建职责明确、联动有力、精准施策的信访工作常态机制。5 .加强信息沟通,分析维稳形势,排查、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联合处置住房公积金突发性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三、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统筹推进本辖区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形成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完成住

10、房公积金目标考核任务,妥善处置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投诉信访件。区大督查考评办:把住房公积金建制和矛盾诉求化解等工作纳入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的综合考评体系,并对各镇街、平台、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区发改局(金融办):建立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上市培育企业全员合规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宣传;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我区对产业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的重要内容。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以及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区经科局:建立工业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做好规上工业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宣传;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我区对企业

11、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的重要内容。区财政局: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补贴列入财政年度预算;配合区产业主管部门、公积金分中心做好对获得奖励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依法缴存工作;协助公积金分中心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预算调整测算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共享机制;与劳动监察大队建立劳资纠纷信访联动处置机制;及时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口径。区市场监管局:建立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信息共享机制。区信访局:搭建信访平台,建立沟通机制;指导、帮助成员单位做好信访件的办理。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对接,做好相关数据

12、归集和共享工作。区总工会: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写入集体合同范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评选优秀企业工会组织的重要条件;指导企业工会协调企业和职工之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矛盾。四、工作要求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作配合,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事项,形成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和信访行政调解工作合力。附件2临平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一、考核依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6)7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

13、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2006)1号)以及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考核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二、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三、考核要求1 .各镇街、平台应依法督促企业等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等单位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确保企业等单位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在我区得以全面、深入地实施,圆满完成区政府对各镇街、平台下达的任务。2 .各镇街、平台应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班子,明确承办部门和专职人员,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和计划,做好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定期检查扩面任务完成情况,切实做到计划到位、责

14、任到位、措施到位、具体落实到位。3 .各镇街、平台应认真梳理辖区企业和职工劳资纠纷情况,高度关注劳资矛盾动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妥善化解企业未缴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信访案件。4 .各镇街、平台等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工作,拓宽政策宣传思路,强化企业缴存意识,营造企业建制环境,提高企业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四、考核时间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五、考核方式采用量化考核指标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及结果纳入我区镇街、产业平台综合考评体系。六、考核指标1.以企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增长目标完成率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按实际情况每年由公积金临平分中心下达。5 .协助公积金临平分中心开展“三服务”走访、“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妥善化解辖区住房公积金矛盾纠纷,以住房公积金投诉信访案件化解率为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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