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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考核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一、办法制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41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23)等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工作实际,黑龙江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起草了黑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并实施办法是我省开展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迫切需要。2023年12月中国气象局要求实施新的行业标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23),标准中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流程、评分标准、考核项目等内容提出了新要求。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
2、国气象局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工作,提升检测质量,保障防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41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23)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势在必行。三、需要解决的问题办法主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发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开展防雷检测业务时存在的问题,以此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有效措施拟规定的主要制度是对在我省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质量考核制度。有效措施主要有对雷电防护装置
3、检测机构采取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两种质量考核方式。对考核项目按照下列考核内容逐一进行考核:检测仪器情况;方案和合同完整性情况;检测报告情况;技术标准依据情况;检测数据情况;原始记录情况;检测结论情况;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原检测数据的一致性。质量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类。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将考核结果纳入检测单位信用档案,作为信用评价、资质延续或升级的重要依据。五、起草过程办法的起草先后经历了5次修改,集合专业力量对办法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的预期效果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估,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六、所采取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影响的评估评论论证结论预期的效果是能够加强我省防雷检测市场监管,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有序、健康、良性发展,保障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