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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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知识11传手册()编制2021年12月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代人的夙愿,中国人民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2、,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录1.胎儿对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2 .未成年人如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 .是否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4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5 .法人的类型有哪些?6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7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少年?8 .什么条件下物权变动发生效力?9 .业主共有部分包括哪些?10

3、 .善意取得应满足的条1牛?I1.什么叫居住权?12 .如何实现抵押权?13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14 .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时间?15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16 .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17 .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吗?18 .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19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必须购买标的物吗?20 .用电人不支付电费,供电人可以中止供电吗?21.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22 .自然人之间贷款合同利息如何确定?23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24 .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25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价款如何处理?26.免票旅客是否可以获得人身伤亡赔偿?27 .

4、业主是否可以未入住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8 .替朋友还的钱可以通过主张不当得利追回吗?29 .死者亲属可以决定人体捐献吗?30启然人可以随外婆姓吗?31.微信号属于个人信息吗?32 .共同生活的爷爷奶奶是否属于家庭成员?33 .可撤销的婚姻包括明陛?34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35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36 .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3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38 .何为离婚冷静期?39具备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少名子女?40.如何理解抚养优先权?41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42 .

5、继承人的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43 .如何理解代位继承?44遗嘱的种类有明悭?45 .是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46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明陛?47 .学生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吗?48 .租赁、借用机动车,买卖机动车未过户,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49 .被狗咬了,找谁承担责任?50 .被不明抛掷物扎伤了找谁承担责任?正文1.胎儿对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JIJ益保护的,胎JIZ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2 .未成年人如何实施民事法律行

6、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 .是否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可以.但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确定;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4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有效.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

7、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5 .法人的类型有哪些?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莒利法人包括有限贡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6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

8、行为的(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61.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7.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间为多少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1岁之日起计算;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徘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

9、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刑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8 .什么条件下物权变动发生效力?物权分为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9 .业主共有部分包括哪些?建筑区划内的

10、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1口物业服务用房,屈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屈于业主共有.10 .善意取得应满足的条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鞭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I1.什么叫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期B艮届满或者居住权人

11、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12 .如何实现抵押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睦行到脏责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要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能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13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同一动产上设立留置权、抵押权或者质权人,留重权优于柢押权和质权;同一财产设立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登记优于未登记,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未登记的按照比例;同一财产既设

12、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14 .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时间?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包括合同书形式、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和网络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烹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15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

13、权是针对合同的强行顺序而言的,合同的履行质序分为同时履行和先后履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联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16 .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14、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有两种: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I责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I责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17 .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吗?不可以.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违约金是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损

15、失赔偿额,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定金是一方向对方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18 .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基本原则是: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跄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睑.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风跄由买受人负担,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风跄由买受人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试用期间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承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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