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装置》(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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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B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GBXXXXXXXX代替GB19152-2016,GB5948-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装-RoadiIIuminationdevicesforMotorcycIesandmopeds(征求意见稿)第16版修改日期:2024-2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本稿完成日期:2024.2)20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道路照明装置的级别与型式判定24.1 前照灯的级别24.2 前照灯的同一型式判定25技术要求25.1通用

2、要求25.2 光色35.3 光源要求35.4 前照灯配光性能稳定性45.5 使用塑料材料配光镜的前照灯45.6 配光性能46试验方法156.1 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要求156.2 配光及色度测试时的电压166.3 配光测试时的照准176.4 与前位灯组合或混合的前照灯176.5 反射镜可调的前照灯176.6 弯道照明装置检验186. 7光色检验186.8其他测试方法187检验规则187. 1型式检验187.2生产-一致性检验198过渡期要求20附录A(规范性)电压标记21附录B(规范性)基准中心的标志22附录C(规范性)1.ED光源/模块和1.ED前照灯的要求23附录D(规范性)前照灯的配光性

3、能稳定性试验26附录E(规范性)塑料配光镜前照灯的要求一一配光镜或材料试样和整灯试验30附录F(规范性)对称近光前照灯明暗截止线的照准及质量要求33附录G(规范性)非对称近光前照灯明暗截止线的照准及质量要求35附录H(规范性)配光性能稳定性试验的点亮方式示例38附录I(规范性)塑料配光镜前照灯的配光镜或材料试样和整灯试验程序41附录J(规范性)漫射光和透射光的测量方法42附录K(规范性)机械磨损试验方法44附录1.(规范性)粘胶带附着力试验45,Z11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19152-2016发射对称近

4、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GB5948-1998摩托车白织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发射非对称近光前照灯的相关技术要求(见第3、4、5、6、7、8章);b)更改了近光配光性能的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表述形式和限值(见5.6.7.2,2016版的7.2);c)更改了远光配光性能的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表述形式和限值(见5.6.7.3,2016版的7.2):d)修改了光源的要求,增加了区域目标光通量要求(见5.3,2016版的5.3);e)更改了电压标记的内容(见附录A,2016版的附录A);f)增加了非对称近光前照灯明暗截止线的照准及质量要求(见附录G

5、);g)增加了ADB功能前照灯的相关技术要求(见3.5、5.6.55.6.7.4).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948,1986年首次发布为GB5948-1986,1998年第一次修订GB19152,2003年首次发布为GB19152-2003,2016年第一次修订时,并入了GB5948-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中发射对称近光摩托车前照灯的技术要求。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授权,不得盗用、抄袭、照搬标准内容用于论文或其他标准,以及其他商业用途。摩托

6、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装置(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装置的术语和定义、级别与不同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文件适用于1.类机动车使用的近光前照灯、远光前照灯等道路照明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UNR37关于批准用于已经批准的机动车和挂车灯具中的灯丝灯泡的统一规定(UnifOrnlprovisionsconcerningt

7、heapprovaloffilamentlampsforuseinapprovedlampunitsofpower-drivenvehiclesandoftheirtrailers)UNR99关于批准用于已通过认证的机动车的气体放电灯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规定(Uniformprovisionsconcerningtheapprovalofgas-dischargelightsourcesforuseinapprovedgas-dischargelampunitsofpower-drivenvehicles)UNR128关于批准用于已经批准的机动车和挂车灯具中的1.ED光源的统一规定(UnifOr

8、nIPrOViSiOnSconcerningtheapprovaloflightemittingdiode(1.ED)lightsourcesforuseinapprovedlampunitsonpower-drivenvehiclesandtheirtrailers)R.E.5光源类别通用规范的决议(ConSoIidatedResolutiononthecommonspecificationoflightsourcecategories)3术语和定义GB47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道路照明装置roadiIIuminationdeviceandsystem用来照明车辆前

9、进方向上的道路和物体,实现一项或多项功能的单元或单元组。注:对于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装置指近光灯、远光灯及其附加照明单元的一项或多项功能。3.2整灯ComPleteheadIamp整个灯具本身,包括灯体周围可能影响散热的灯体部件,含电光源控制器。附加照明单元additionalIightingunit道路照明装置中的照明单元,其为摩托车提供弯道照明功能,可以由光学、机械和电器部件组成。3.4次级远光secondarydriving-beam级别为CS级和DS级的发射对称近光前照灯所提供的远光。3.5ADBadaptivedriving-beam一种有自适应模式的远光功能,适用于1.3、

10、1.4、1.5类摩托车。3.6辅助远光auxiliarydriving-beam一种辅助远光的功能,可与远光灯同时点亮,仅适用于发射非对称近光的前照灯。4道路照明装置的级别与型式判定4.1 前照灯的级别4.1.1 发射对称近光的前照灯,级别分别为BS级、CS级和DS级。4.1.2 发射非对称近光的前照灯,近光级别分别为V级和C级,远光级别分别为A级和B级。4.1.3 发射非对称近光的前照灯,辅助远光级别为RA级。4. 2前照灯的同一型式判定在以下主要特征上没有差异的装置,则视为同一型式。制造商。使用的可更换光源或不可更换光源的数量、类型、发光原理、光源模块结构。主要光学元件(例如:反光镜、配光

11、镜、光导管等)的数量和结构。一一外配光镜及涂层的材料。5技术要求5.1 通用要求5.1.1 前照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文件规定。5.1.2 光束调整装置近光灯和远光灯应具有光束调整装置。近光灯和远光灯组合形成组合灯时,调整装置应能对它们分别进行调整,除非它们之间因共用调整机构或反射镜形成整体等原因无法单独调整。对于对称近光,如果在垂直方向调整后,水平方向可以维持一个好的照准,则可以不提供水平方向的调整功能。如上述调整可在车辆上通过其它方式实现,则可不安装该装置。5.1.3 光束切换装置对于在设计上交替发射远光和近光,或包含产生弯道照明的附加

12、光源和/或附加照明单元的前照灯系统,前照灯内用来切换光束的任何机械、机电或其他装置应满足如下要求:a)使用常用工具,用户不能改变可移动部件的形状和位置;b)使用机械装置切换远近光时,应能随时切换近光或远光,机械装置不会停在中间或其它不确定的位置上;c)对于发射对称近光的前照灯,除提供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附加照明单元外,如果出现故隙,应自动处在获得近光的位置,或者采用关闭、降低发光强度、下倾和/或功能替代的方式使其配光性能确保1区发光强度不大于1200cd,且0.86D-V点的发光强度不小于2400cd;d)对于发射非对称近光的前照灯,如果出现故障,HTl线以上的发光强度应满足5.6.3的要求。

13、此外,近光和/或远光用来设计为能产生弯道照明的前照灯,在25V(VV线,1.72D)这个点的最小光强应达到2500cd05.1.4 标记和基准中心前照灯的灯体上应标明所用灯丝光源、1.ED光源和/或气体放电光源的类型;装用1.ED模块的前照灯,灯体上应有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的标识;前照灯应标有附录A所示的电压标记;在配光镜上可标有附录B所示的基准中心标志。如使用附加照明单元,前照灯灯体上应标有附加照明单元所使用的光源类型和/或1.ED模块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具体要求应满足本文件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5.2 光色装置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的相应规定。5. 3光源要求5. 3

14、.1可更换光源5. 3.1.1对于可更换光源,即使在黑暗中也应能将其安装到正确的位置上。5.3.1.2装置使用的灯丝光源、气体放电光源和1.ED光源,应符合UNR37、UNR99、UNR128及R.E.5的规定。5.3.2不可更换光源5.3.2.1灯丝光源或气体放电光源不应作为不可更换光源使用。5.3.2.2装置使用的1.ED模块,其设计应符合下述要求:a)应确保每只1.ED模块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且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b)若在同一灯体内使用了1.ED模块,则应确保具有不同特性的1.ED模块之间无法互换。c)即使使用工具,1.ED模块也无法与其他可更换光源机械互换。d)应防止对1.ED模

15、块的误操作。5.3.3附加光源5.3.3.1附加光源可以为灯丝光源、1.ED光源、1.ED模块或其他技术的光源,用于前照灯以提供弯道照明。5.3.3.2若用于提供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发生故障,则前照灯应继续满足配光要求。5.3.3.3若附加的光源可用于产生红外辐射。那只能与主光源同时激活。如果主光源出现故障,则应自动关闭附加的光源。5.3.4多光源远光功能当远光灯有多个光源时,所有光源应同时工作实现远光功能。5.3.51.ED光源/模块和1.ED前照灯的要求1.ED光源或1.ED模块应符合本文件附录C中的相关要求。5.3.6主近光目标光通量产生主近光所用光源的目标光通量应满足表1规定。表1前照灯级别主近光目标光通量最小值Im主近光目标光通量最大值ImBS级3.5OlO21.00103CS级5.001022.00103V级、C级、DS级1.00IO35. 3.7主近光区域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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