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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
2、体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健康和优质发展。二、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原则。统筹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区倾斜。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前教育资源,以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坚持科学保教、规范提质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提高保教质量
3、和水平,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确保全县学前教育各项指标达到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督导评估标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顺利通过市级复核和自治区评估,2026年顺利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四、主要措施(一)全面加强幼儿园党的领导。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推进工作合力,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加强党对幼儿园的全面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4、。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要全部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要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确保党对幼儿园的全面领导。(二)科学优化幼儿园布局。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13号)要求,以“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为原则,统筹谋划,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全面两孩政策、人口分布流动、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等因素,编制全县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实
5、施。制定幼儿园建设规划,保障幼儿园建设合理用地,有序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布局,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村级结合实际采取独立幼儿园、中心园分园、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联合办园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三)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把重点发展公办幼儿园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最重要路径,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比重。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在县城、人口大镇、农村边远山区等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地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构建以公办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公办园在整个学前教育体系中的主导公益普惠、平抑幼儿园收费
6、、引领保教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随着普惠性幼儿园的全面推进,有效平抑全县幼儿园收费水平,改变部分民办幼儿园收费上涨过快的无序状态。(四)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开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合全县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完善扶持政策,逐年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集团化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园占民办园的比重,引导支持民办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加强普惠实效监管,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
7、,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五)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政策。有效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加大配建力度。城镇旧城改造或新城开发过程中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商品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设按需要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县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优先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设置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配套建
8、设资金。(六)全面落实财政投入政策。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5)237号)规定,全面落实自治区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及时拨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全面落实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对经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给予生均补助及优惠扶持政策。(七)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幼儿园收费实行按类别分等级收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政策执行;公办幼儿园以外的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市及我县有关规定执行;其他
9、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幼儿园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幼儿园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幼儿园当年度的财务收支、保育教育成本等情况。县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八)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待遇和职业吸引力。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
10、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九)健全完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全面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十)全面加强幼儿园监管力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建立3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要落实到位。(十一)全面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2017
11、年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一律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及配备标准,建设方案要征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才能实施。(十二)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按照自治区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事业编制总量情况,科学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总量。加强和创新编制管理,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动态补充机制,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确保公办幼儿园没有“有编不补”情况。督促和指导民办幼儿园按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规范幼儿园教师聘用标准和程序,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鼓励
12、探索联合聘用、贴买服务等有效方式提高幼儿园男性教师比例,逐步改变幼儿教育“女性化”倾向。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提升幼儿园教师保教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十三)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全面加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师德教育、考评和奖惩机制。(十四)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升游戏质量,把游
13、戏的权利还给孩子。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学习环境,实施科学保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进行各种强化训练活动。加强“幼小衔接”,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促进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管理有序进行。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体制改革,达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发展格局,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十五)全面规范幼儿园食堂建设及管理。把幼儿园的
14、食堂建设纳入校园规划配套建设中,重视幼儿园食堂选址规划、流程布局、设备进场等环节,把好前期设计关。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幼儿园的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工作。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成立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领
15、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把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总体规划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建立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强化工作协同与责任落实,着力对幼儿园规划建设、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联合攻坚,增强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合力,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
16、的体制机制问题。县教育局:完善幼儿园监管制度,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参与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县委编办:按程序做好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改建、扩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县民政局:依法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县财政局: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对回收、置换、购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资产评估进行指导和监督,落实相关保障经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将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