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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水利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杭林水(2024)45号各区、县(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市林业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杭州市水利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3月5日杭州市水利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水利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
2、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杭州市水利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通过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第三条杭州市水利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西湖杯)是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最高奖,是推荐参评钱江杯、大禹奖等优质工程奖的重要参考。第四条水利工程西湖杯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创新、生态、美观。鼓励在设计和施工管理有亮点的工程创建西湖杯。第五条水利工程西湖杯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水利工程西湖杯的评选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林水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
3、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水利质安中心)组织实施。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符合相应规模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具体要求如下:(一)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二)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水利工程西湖杯质量评选要求,经市林水局同意,可参加申报、评选。第七条申报西湖杯的水利工程不可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申报项目完整性和连续性。第八条水利工程西湖杯应由工程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当两家及以上单位申请时,应采取联合方式申报,同时明确申请责任主体。第九条其他参建单位与各专业承包企业,可作为
4、参建单位参与申报,相关资料由申请责任主体统一汇总。第十条参加水利工程西湖杯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评工程须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完整使用功能的水利工程。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前己通过竣(完)工验收,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先进合理;(三)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达到优良;(四)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属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创杯书面申请并由市水利质安中心汇总后统一报市林水局,未申报西湖杯参评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五)参评工程应己被评为“杭州市水利工程安
5、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六)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七)建设过程中未出现相关违法行为,或者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八)参评工程只能申报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第三章申报评选第十一条水利西湖杯的评选程序:在评选工作启动后,所有参评工程经属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之前由申请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水利质安中心,由市水利质安中心审核后报送至市林水局。第十二条评选资料的要求和内容:评选申报单位应填写杭州市水利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
6、报表、申报材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一)填写申报表时,申报表各“意见评价栏内,均必须写明意见评价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单独装订)。(二)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 .施工单位合同;2 .工程总承包合同(如有);3 .其他参建单位合同;4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5 .项目竣(完)工验收鉴定书;6 .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活动的情况(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需提供质量监督报告);7 .其他所获荣誉证明资料(如有);8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9 .其他工程质量的材料(工法、专利等证明材料)(如有);10 .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包括项目概况、施工质量控
7、制、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工程评定验收情况,涉及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证明;11 .实景照片,不少于10张,jpg格式,未经加工处理,照片像素2兆以上,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2张,其它应有足够数量照片有效反映工程特色,并在每张照片下方标注工程名称。每张照片的位置和角度均需在平面图上标示,基本均匀覆盖整个工程,拍摄视角要兼顾整体和局部、远景和近景。除上述申报材料外,需准备一份申报工程情况汇报的PPT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与PPT一起储存在U盘中,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第四章工程评审第十三条由市林水局负责成立水利工程西湖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单位)及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员
8、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由市林水局在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市水利质安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评选的日常工作,包括对参评工程的资料进行审核、制定现场检查评价标准和开展工程现场检查等内容。第十四条专家组在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申报企业对专家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必须予以配合,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视为放弃评选资格。检查结束后,由评审专家组形成专家组意见和推荐名单,并报水利工程西湖杯评审委员会。第十五条水利工程西湖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推荐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拟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水利工程西湖杯获奖工程。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西湖
9、杯获奖名单在市林水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纳入全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获奖名单由市建委统一公布。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水利工程西湖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推荐。市林水局应将符合水利工程西湖杯申报要求的工程纳入水利工程西湖杯参评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报市林水局,市林水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清理出水利工程西湖杯
10、参评项目库。第十八条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对于已经获得水利工程西湖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西湖杯称号。第六章评审纪律第十九条水利工程西湖杯参评工程检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专家在被评审企业或曾在该企业任职、其本人或亲属在被评审企业中持有股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审专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都应主动申请回避。第二十条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水利工程西湖杯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与水利工程西湖杯检查和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