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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树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思想,明确电动车充电及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强化监管、
2、消除隐患、有效防范火灾、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总目标,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火灾防范和火灾预警机制,促进养老机构火灾防控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确保火灾形势平稳。二、组织领导成立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XX区应急管理局局长XX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副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XX、XX、XX、XX、XXo三、整治时间集中整治时间从2024年XX月1日一XX月31日,为期三个月,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集中整治结束后,各机构要制定电动车充电和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持续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四、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居民
3、小区、养老机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等。五、方法和步骤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总结深化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XX月1日一XX月50)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消防知识培训,组织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XX月6日一XX月20B)各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迅速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列出工作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1.开展一次电气
4、线路排查整治行动。各机构要在严格落实XX市XX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用电安全及防盗网设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X安委2024)XX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供电线路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治理线路蜘蛛网、乱拉乱接电线、线路附挂物、电动车飞线充电等问题,规范使用专用变压器及用电管理,及时上报排查进展情况。2 .配备一套简易消防设施。配备一套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简易防毒面罩、逃生绳、手电等,集中空旷停放电动车区域。3 .开展一次大门、楼梯间和楼道清理行动。全面清理大厅、楼梯间和楼道,切实解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以及安全出口上锁、封堵等问题;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5、,加强巡查看护,确保疏散通道畅通。4 .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行动。认真落实XX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实施方案(XX新政办(2024)XX号)精神,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车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防火间距,合理设置防火分隔,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实行物防、技防措施,严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三阶段:总结深化阶段(2022年3月21日至3月31B)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各机构要把火灾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的区域,确定为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将防火间
6、距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通道不畅通和消防水源不充足等问题,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问题整改。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电动车充电及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解决当前电动车充电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负责人亲自抓,责任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一)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各业务股室对各养老机构要逐一进行检查,绝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敷衍应付。要保持监督执法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铁腕打击,重拳整治,震慑违法。(三)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业务股室、下属单位、养老机构要切实抓好工
7、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将对进行约谈。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为组长,县政府应急办
8、、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信(商务)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广电局、县电视台、县全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XX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电动行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二、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资质的隐患和问题,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一批违法产销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一批维修改装行为,严格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
9、设施,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明显普及、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三、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
10、共区城,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四、工作措施(一)落实标准规定。全面宣贯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鼓励电动自行车产销企业提前按新国标组织生产,对库存产品进行回收、改造,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做好正式实施日(2019年4月15日)起强制执行的全面准备。认真执行XX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XX州制定、修订的地方法规标准,在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的管理工作中,对其来源、使用合法性和改装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
11、理制度化、规范化。(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12、。(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为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管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普及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方法等消防安全常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扑救和应意疏教演练。五、治理时间和步骤2024年5月开始至2024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二)集中整治
13、阶段(2024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问题排查和联合执法。六、职责分工(一)各乡(镇、街道)、县各行管部门是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推动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监管行业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县有关行管部门要分工协作,贯彻执行国家层面相关文件和地方法规标准。县市监局:负责制定县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过渡期管理政策。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抓好工业和信息
14、化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落实。县住建局:负责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后,组织贯彻实施。县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XX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组织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息通
15、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商家、维修经营者全部检查一遍,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违规改装组装等违法行为。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定期调度全县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流通改装监管工作,统计填写电动首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集中存放点数量统计表,每月底汇总报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县交警大队:负责在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的管理工作中,对电动自行车来源、使用合法性进行监管
16、,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丰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鼓励车主主动置换或者报废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县住建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年内完成州安排的至少1个小区建成的任务;指导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统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停放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充电设施,年内完成州安排的至少2个小区任务。定期调度全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统计填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情况一览表,每月底汇总报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依法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地用于销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