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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做好2024年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支配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24年交通投资支配编报指导思想2024年交通投资支配的编制要仔细贯彻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实施交通“十一五”发展目标为核心,加快国家规划内的马路、水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农村马路建设,加强马路平安保障工程及水上平安监管和搜救体系建设,加强以提高交通科技创新实力为目标的科研、教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心投资在调整结构、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二、2024年中心资金支配原则和重点投向(一)马路建设方面。依据2024年底前建
2、成并贯穿国道主干线和2024年基本建成西部开发八条省际马路通道的目标要求,重点保证尚未建成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和西部开发八条省际马路通道项目建设,优先支配国家高速马路网项目,适当支配国省干线马路改造项目,接着加强农村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农村客运站、农村渡口改造、渡改桥项目建设,接着实施红色旅游马路、边疆口岸交通设施建设和国边防马路建设,接着实施马路平安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公铁平交改立交工程、治超检测站点等建设。(二)水运建设方面。围绕提高港口公用设施服务水平,接着加强沿海港口航道和防波堤建设,接着加快内河航运建设。(三)支持系统建设方面。以提高平安监管和救助实力为核心,重点加强海事、救
3、助系统技术装备建设和管理手段建设,接着改善海事、救助系统工作条件,接着加强科研、教化、信息化等建设。三、2024年中心投资支配编报要求(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凡要求在2024年新开工并申请中心资金的马路重点项目、国省干线马路改造项目、口岸交通项目、国(边)防马路项目、红色旅游马路项目以及水运和支持系统建设项目必需具备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公铁平交改立交项目、船舶或飞机购置应具备相应的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相应的批准文件须随上报建议支配一同报送;凡申请列入2024年中心投资补助支配的治超检测站点、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农村客运站、农村渡口改造、渡改桥支配项目必需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
4、前期工作并在建议支配上报文件中注明前期工作批准文号;凡申请支配2024年中心投资的农村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应在上报建议支配时完成前期工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2024年一律不再支配中心投资。(二)严格依据中心投资限制数编报建议支配,切实落实地方或单位配套资金。农村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农村客运站、农村渡口改造、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建设要严格依据中心投资限制数编报建议支配,不得突破。凡今后审计或核查再发觉虚列地方及单位配套资金或交叉、重复申请中心投资的,部将核减有关省市及单位的中心投资。(三)合理申请中心投资,严格限制投资概算。各单位要依据有关文件确定的中心投资数,依据工程项目中标合同和建设进
5、度须要合理申请中心投资,防止中心资金被滞留和积压。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必需刚好报部,凡未经批准,自行变更或违规实施的,部不再支配超概算投资并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四)国(边)防马路建设支配由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与省交通战备部门共同编制,由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报部并同时抄送总后军交部。四、有关支配表格分类及编报范围说明(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交通厅(局、委)编制并上报全部的马路建设建议支配表和水运建设建议支配表。(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沿海重要港口单位编制并上报“中心投资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建议支配表”,沿海重要港口同
6、时报送“非中心投资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配表二(三)部属事业单位(含海事、救捞、科研教化等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并上报“支持系统基本建设建议支配表、五、建议支配上报方式和时间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要马上组织力气,依据通知要求抓紧建议支配的编报工作。2024年马路重点项目、国省干线马路改造项目、口岸交通项目、公铁平交改立交项目、国(边)防马路项目、红色旅游马路项目、治超检测站点以及水运和支持系统项目的建议支配一律于2024年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文字说明及表格一式五份)报部,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综合规划司(投资处)。建议支配要对2024年支配执行状况和2024年建议支配进行详细说明。农村马路改造工程、
7、通达工程、农村客运站、农村渡口改造、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建设的分省区中心投资限制数及建议支配的上报时间、上报方式将另行通知。在下发本通知的同时,部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本通知及建议支配空白表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可干脆套用空白表格,不要另行造表。联系电话:01065293118.65293119.65293165o传真:01065293181。联系人:康连锁(OlO-65293165)、王广民(010-65293118)o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属科研、教化等事业单位,交通部规划探讨院,中国交通通信中心,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部海事局、救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