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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促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市建设。(二)工作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的进度安排,到2026年,全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2、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关爱帮扶工作更加精准高效,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更加充分有效。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部门根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德育工作全过程,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
3、为重点对象,加强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团委、妇联要依托青少年红色基因传承基地、妇女儿童驿站等阵地,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红色读物阅读、实地参观、研学实践等主题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普法工作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人民法院要深化村社共享法庭建设,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切实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2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把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重点
4、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对心理异常的及时开展个案辅导,完善“一人一档”。儿童福利机构要重点针对机构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精神卫生机构畅通心理咨询、就诊通道,链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资源,为有需要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服务。儿童主任在走访中要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情况,加强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引导他们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为就诊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团委要深入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阳光护航行动团委、卫
5、健整合“12355”“96525”等心理咨询热线功能,确保热线畅通,为有需要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心理服务;持续实施“心理健康守护员计划”,优先结对偏远地区学校、留守儿童学校。妇联要持续开展“共育未来”家庭护航行动,依托社区(村)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专家学者,开发汇编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指导手册,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重点指导和个案帮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3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门要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化活动。教育部门要指导学
6、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机制化开展“多彩暑假”“亲轻寒假”系列活动,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团委、妇联要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文化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体育锻炼、阅读研学、实践体验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4 .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发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公安机关要结合深化“百万警
7、进千万家”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通过政策宣讲等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妇联要健全家庭教育支持体系,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5 .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民政部门要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指导外出务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合适人员进行照护,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村(居)委员会要协助监督外出务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每周至少与留守子女联系一次,监督被委托照护人履行好照护职责。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
8、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6 .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部门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加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
9、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市民政局要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制,出台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对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情形的困境儿童及家庭开展评估,落实困境儿童帮扶和关爱机制。(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关工委、市慈善总会)7 .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市民政局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拓展社会工作服务功能,落实长期监护职责,健全孤儿成年后评估安置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进镇(街道)未保站实体化运行,2024年实体化运行率达到90%,2
10、025年达到100%。健全临时监护工作机制,保障临时监护和照护资金,提升临时监护和照护儿童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8 .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市民政局要落实困境儿童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更新“浙里护苗”系统数据。留守儿童摸排范围应覆盖城镇和农村,父母外出务工时间一般要连续3个月以上,外出地点一般要跨县域。健全儿童主任定期走访机制,对困境儿童,儿童主任每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留守儿童,儿童主任每季度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精神智力残疾,以及儿童自身存在身体
11、或精神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经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为中高风险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镇(街道)要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推进档案电子化建设。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的单亲家庭儿童,加强走访摸排和慰问探视,及时掌握儿童失管失教、监护缺失等情况,协助符合条件的儿童申请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9 .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民政局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搭建慈善帮扶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实现遇困信息互通共享,引导各类公益慈善力量为留守儿童
12、和困境儿童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市慈善总会根据儿童家庭困难情况和慈善资金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对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症、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支付能力的急危重伤病患者,不得因费用问题而推诿拒诊;对于无支付能力或身份不明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残联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需要救助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时给予司法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13、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慈善总会)10 .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部门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落实困境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加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I1.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部门要结合“六一”国际儿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
14、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探索形成品牌化服务项目。民政局要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团委要深化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推动“红领巾学院”“家门口青少年宫”建设,打造青少年成长“15分钟服务圈”。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浙里护苗育才”关爱服务活动,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12 .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部门要统筹布局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和服务力量,为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平台,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镇
15、(街道)、村(社区)要合理优化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结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吸纳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就近就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鼓励留守儿童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申领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13 .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
16、识,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14 .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御和应对机制,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实施24小时监控,监控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3个月。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的风险隐患防范。各地要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要按照要求强化儿童涉水安全防范,依法严惩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