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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火灾(含森林火灾,下同)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以及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行政村(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下同)工作的考核。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
2、下简称县安委会)负责组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牵头具体实施。对各镇和县直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下同)工作的考核由县安委办组织考核外,其余的委托所在镇人民政府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安委办。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健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合法必须管非法,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3、管、失职追责二(二)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监督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四)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人、物、制度、环境“四要素
4、”管理,坚决淘汰不安全落后产能,提升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五)强化基础建设。一是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着力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网络安全进行安全监管,把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网络安全纳入全县大安全考核。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大全社区大安全大应急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区安全文化素养和防灾抗灾避灾能力,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础。二是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XX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XX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和XX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X森防发(2023)X号),高森林火险等级
5、的县需组建完善专业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队伍不少于50人,其中县级队伍50-100人,乡镇级队伍3050人,村级队伍1030人。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六)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消防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发生。一是凡是县负有安全行政执法的部门委托授权执法的,各镇必须每季度办理行政执法简易程序案件5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扣分指标,具体见考核细则);二是事故四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按照州安委办通报的形势
6、分析,低于全州平均水平,按照行业领域和属地管理分别给予扣分处理(具体见考核细则)。(七)强执法防事故。一是惩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含交警)、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和县住建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纳入州考核排名)季度排名全州倒数第一、第二累计一次的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县长约谈分管领导;季度排名全州倒数第一、第二累计两次的由县长约谈一把手,同时一把手在县安委会全会上作检讨发言,该单位当年取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季度排名全州倒数第一、第二累计三次以上的给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黄牌警告,该单位当年取消全部县级评先评优资格。二
7、是奖励。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含交警)、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和县住建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纳入州考核排名)季度排名全州第一的给予全县通报表扬,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加分(每次加10分);季度排名全州第二的给予全县通报表扬,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加分(每次加5分)。(八)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第五条县安委办依据本办法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统筹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经县安委会审定后实施。第六条各责任单位要向县人民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严格兑现承诺,建立健全安全生
8、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七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事故考核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发现并经核定当年及前年度瞒报、谎报事故情况列入当前考核)。第八条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评选先进),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为良好,综合得分60分以上的为合格,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第九条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单位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
9、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奖:1 .年内安全生产工作被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安委会(办)通报批评达3次或约谈达2次;年内安全生产工作被州委、州人民政府或州安委会(办)通报批评和约谈达2次;被省委、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办)通报批评和约谈达1次。2 .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累计死亡3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根据辖区及涉及的监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确定)。3 .年度考核发现并经核定(当年及前年度)瞒报、谎报1起发生死亡人数的一般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4 .年内乡镇发生2起一般亡人森林火灾的。5 .年内发生2起较大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6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季度排
10、名全州倒数第一、第二累计三次以上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单位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奖;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1.年内安全生产工作被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力、)通报批评达4次或约谈达3次;年内安全生产工作被州委、州人民政府或州安委会(办)通报批评和约谈达3次,被省委、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办)通报批评和约谈达2次。7 .年内发生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或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辖区及涉及的监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确定)。8 .因
11、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9 .连续2年被黄牌警告。10 年度考核发现并经核定(当年及前年度)瞒报、谎报2起发生死亡人数的一般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11 镇及相关监管部门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o公顷以下,或者1次死亡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或者发生3起以上一般亡人森林火灾的。第十条奖励。一是在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单位中按得分从高至低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8个,授予“该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奖励。即:安全生产先进镇3个、县直安委会一类重点部门先进单位10个、县直安委会二类先进单位10个、企业先进单位8个;二是评选安全生产先进村(社区、居委会)20
12、个,授予“该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先进村(社区)”称号,并予以奖励;三是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40名,授予“该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奖励。第十一条在年度考核之前,对符合本办法第十条中“黄牌警告,“一票否决,规定情形的,由县安委会予以“黄牌警告”预警告或者“一票否决”预否决,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予以通报,责令其在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县安委会书面报告。被“一票否决”预否决的,由县安委办将预否决结果报送县纪检监察委和县委组织部,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对“一票否决”单位和相关人员作出的相应限制性惩处措施的期限自预否决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各责任单位每年H月10日前报送
13、当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自评报告。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由县安委会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严格兑现奖惩,并向社会公开。第十四条各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所属车或船在辖区外发生的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和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农村农民自建房、学生溺亡等非生产经营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或责任认定情况,对各镇和相关部门的考核等级进行相应调整。第十五条对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敷衍的;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对督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复查发现仍然整治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第十六条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年度考核细则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