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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XX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传研字2020227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生”)学位论文一般包括专业学位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设计、作品及其说明报告等多种形式,具体要求根据各专业领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确定。第三条学位论文预答辩(以下简称“预答辩”)旨在审查专项生学位论文的内容质量、评估专硕生专业实践能力、检查专业学位论文写作水准等。第四条专项生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须经责任导师
2、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第五条预答辩时间在正式答辩30天之前。第六条预答辩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预答辩委员会具体实施。预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责任导师不得担任预答辩委员;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预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第七条专项生学位论文材料应至少在预答辩前一周送交预答辩委员。第八条责任导师应出席预答辩会,向预答辩委员会介绍专硕生的课程学习、实践训练、学术活动、学位论文选题及实施情况等,且应在预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时或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其须离场时回避。第九条预答辩委员会应对专硕生学位论文进行全面、细致、充分地审查,作出整体评价
3、,指出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预答辩结果进行投票。第十条专硕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如下:(一)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委员会及相关出席人员名单。(二)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预答辩会开始。(三)责任导师向预答辩委员会介绍专项生的基本情况。(四)专硕生陈述学位论文主要内容。(五)预答辩委员会评议并提问,专硕生答辩。(六)预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员离场。(七)预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预答辩是否通过进行表决。(八)预答辩委员会秘书进场,统计投票结果。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九)预答辩委员会拟定XXXX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全体委员签字。(十)专硕生及其他人员进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宣读修改意见。(十一)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宜布学位论文预答辩会结束。第十一条预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XXXX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由预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报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存入专硕生学位档案。第十二条预答辩结果按通过和不通过评定。预答辩通过且匿名评阅通过者,方可进入答辩环节;预答辩不通过者,不可进入答辩环节,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最长有效修业年限),重新申请学位。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0级专硕生开始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