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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篇汇编2024年关于深化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材料含三篇辅导党课研讨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第1篇,共9篇2024年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发言材料、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照规定必须严肃处理。自从加入党组织以来,尤其是成为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后,深知需要努力的方面有很多,尤其是做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始终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才能更好的履职尽职,为民服务。一、严以用
2、权,做到心中有戒。“戒”就是共产党人的清规戒律,条例就是领导干部的戒律,作为领导干部,要敬畏制度、法律,时刻将其视之为悬挂于自己头上的利剑,使自己在谋事、决断时心中时时有敬畏、时时有戒备,小心行事,谨慎办事。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不管时代怎么变,自律的要求不能松。心中有戒,用权才有底线。清廉与否,既靠他律、也靠自律。只有时刻把守住每一个廉洁风险点,才能永葆清廉。在物质条件匮乏的年代,一袋饼干,一顿饭都公私分明一一正是基于这样的坚守,才成就清廉之名。每一名领导干部在成长过程中,都离不开组织的培养,都在随时随地接受组织教育。如果从思想上坏了,一旦变质,就等于打开“廉洁保险”的钥匙,出问
3、题是早晚的事。所以说“当领导的要把自己的手洗干净,把自己的腰杆挺直!”思想上不染一尘,为人处世才有一身正气。二、严以用权,做到心中有责。“责”就是责任。领导干部有多大权力,肩上就有多大责任。责任与事业,成就是成正比的。习总书记告诫干部“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现在,有些干部,面对问题和困难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问题不敢抓,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心中怕担责。做为一名领导干部,你心中的责任有多大,决定了你的工作成绩有多大,人生业绩有多辉煌。三、严以用权,做到心中有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这句话讲的是领导干部心中有老百姓,心中有民,为
4、官才有分量;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做为领导干部只有心中装着老百姓,职工群众才能记着你。做为一名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人,要时刻秉承为民服好务,尽好责的宗旨,要把每一分救命钱用在刀刃上,为每一名参保群众服务,让国家医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名参保群众身上。医保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是民生工程重要一环,是每个人感受幸福指数的最直接方式。因此,必须认真做好每项工作,时刻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为建设幸福XX作出应有的贡献。总之,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要一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不足之处,努力向上,积极进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才能不断创造佳绩。专题
5、研讨发言第2篇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心得体会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必须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学习党的二十大
6、精神,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大力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进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最紧迫的课题是筑牢防线,必须把思想建党落到实处,夯实信仰之基。思想基础不牢固,理想信念动摇了,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党员干部必须常补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铸就金刚不坏之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软,锲而不舍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三、进一步加强制度监督坚持用制
7、度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凡涉及人事、工程项目、资金使用、重大行政许可、大宗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四、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进一步推进约谈常态化工作,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加强党内监督,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以更严更紧更硬的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一岗双责”的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履职履责不力的,要倒逼责任,坚决问责。发言材料、心得体会第3篇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交流发
8、言材料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将“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列为今年的主要工作之一。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条例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
9、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什么必须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围绕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条例充实和细化了哪些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一、坚持责任上全链条一一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牢、政绩观存在偏差、责任心不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怕事“不敢理”,对前任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认为劳心劳力不讨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懒政“不愿理”,认为一些“糊涂账”“烂账”成因错综复杂、关系盘根错节,弄不好自己深陷其中,不想“踵浑水”;有的另起炉灶“不想理”,认为干得好是前任的
10、政绩,干不好显得自己没能力,在一张白纸上画“新蓝图”,比清理烂账、坏账更容易。“新官不理旧账”多发于政府机构换届、领导干部更替、体制机制改革之后,常引发合同纠纷、应付款项拖欠、重点工程中止等问题,造成巨大浪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其背后甚至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
11、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对比2018年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在对应内容基础上,特别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的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的内容。基层实践中,“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屡见不鲜。该条款的修订,拧紧了责任链条,弥补了责任漏洞,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条例从压实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到对党员干部个人在工作中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作出规定,进而推进到明确规定”新官要理旧账”的要求。”这一条款进一步明晰了现任党员干部的责任,着力解决实践中干部交流后容易产生的推诿扯皮问题,对前
12、任已经存在且属于现任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明确要给予处分,有助于压实现任领导的责任,倒逼其履职尽责。此前,XX区发生了一起河道项目违法用地案件。一条宽28米的河道,由于“未批先建”导致违法占用耕地,竣工不到一年又回填近一半,造成大量人力财力浪费,引发群众不满。区纪委监委在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时,上述人员认为河道项目边施工边备案是在沿袭传统做法,因而明知道其违反规定却并未在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对此,XX区纪委监委以2018年条例工作纪律的兜底条款进行了处理。“现在新条例有了明确的条款,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己的任期上不解决前任遗留的问题,就可以明
13、确予以处理。”二、坚持管理上全周期一一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退休后利用曾担任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所涉案件处理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00万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退休后收受原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从监督执纪实践看,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必须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离职或
14、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此次修订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了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同时,该条款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的处分规定,在违规从业内容中增加了“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表述。“实践中,也会遇到离职或退休党员干部不在原职务管辖地区或
15、业务范围内,却依然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违规从业的行为,本次修订对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违规从业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蛆成员、副局长何泽华“退休后仍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XX省嘉兴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沈建阳提前退休后,不仅违规兼职取酬,还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针对有的党员干部离职或退休后大肆利用原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友拿工程、上项目等问题,条例增加了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
16、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这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始终保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为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