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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为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XX省社会救助规定、XX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适度救助、及时高效的原则,以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托底、高效、衔接的原则,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二、救助对象对XX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
2、救助对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乡镇负责审批,在临时救助备用金中给予小额临时救助。(一)急难型困难家庭或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三)县民政部门规定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三、资金保障在镇设立临时救助资金专户,由县级临时救助资金专户下拨一定金额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
3、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用于镇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同时,鼓励镇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助的渠道为临时救助基金筹资。镇临时救助备用金每年一般不低于5万元,县民政局可根据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适时给予补充。四、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单次救助标准不超过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含3倍),但每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备案。五、救助程序小额临时救助由镇负责审批发放,实行一事一议,分级分类救助。小额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向所在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填写XX省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收入证明、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况相关证明(说明)等材料,镇民政部门在5个工
4、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由镇(街道)审批发放,并按季度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特殊紧急情况下,乡镇(街道)可先行给予救助,并自救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材料。一个救助年度内,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重复救助。有特殊情况确需救助的,由县民政部门批准。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金由镇直接拨付至申请对象个人帐户。六、保障措施(一)镇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平台,设立社会救助电话热线,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实现窗口救助与热线救助相结合。(二)镇政府应加强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序衔接,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机制,杜绝重复救助、遗漏救助、求助无门的问题。(三)镇政府应建立临时救助台账,对救助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每季度公布本辖区临时救助情况,做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临时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拖延或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五)镇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合理统筹本地小额救助与区级临时救助工作,制定操作实施具体办法,并报区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