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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2024年中小学法治宣传及学生欺凌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持续深入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健全法治教育和欺凌防治长效机制,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省市有关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坚持教育为先、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保护为要、坚持法治为基”原则,紧紧围绕把校园建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通过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两项制度”,按照“双排查”机制(
2、排查学生矛盾纠纷、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导致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等苗头性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认真落实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法治校园,增强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培养学生爱自己、爱同学、尊师长的优良品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促进未成年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二、重点工作(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1.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各学校要坚决贯彻执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认真落实教材、师资、课程、经费四落实,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开足
3、开齐法治教育课,渗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同步推进,利用每周“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以防校园欺凌、防暴力犯罪等作为主题,通过“法律专家为你计算打架斗殴成本”以及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违法犯罪的案例进行剖析,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将防欺凌、法治教育等纳入开学第一节安全主题班会课,以后每个月至少开展一节以“法治宣传、防欺凌和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2.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各级政法机关要做好法治副校长推荐、选派、聘任、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挑选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关心学生,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政法机
4、关工作人员充实法治副校长队伍,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均有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结合辖区学校规模分批次或合并开展,每学期各学校法治副校长要入校园开展2次以上防暴力犯罪、防电诈、防侵害、防欺凌、防偏激、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法治宣传讲座以及交通安全、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各政法机关要督促指导法治副校长充分做好授课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学生性格、年龄等特点,通过案例分析、法律释义等提升师生法律意识,增加线上普法宣传,加大优质普法音视频创作力度,积极推广“三微”作品等新媒体普法,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入脑入心,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5、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法治宣传作为入学教育重点内容,邀请法治副校长、医护人员等开展三节课(即法治教育、青春期生理健康教育、入学适应教育)。3切实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切实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家长(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监护、监督、管理、教育等基本职责,通过法治教育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加强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不断发挥学生父母在防范欺凌和暴力事件中重要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4.加强家校沟通。各地各校不断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
6、信等形式,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各级各类学校在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召开家长会,将学生管理制度、防范学生打架斗殴、学生心理健康常识告知家长,结合实际,学校要在开展家长会时机邀请法治副校长、心理学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开展法治安全授课,通过校讯通组织家长观看,强化家长防欺凌法治意识。通过家长群、家长会、微信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发现、报告欺凌事件苗头信息,特别是小长假、寒暑假收假后,要及时了解学生居家期间心理、情感、亲子关系等异常情况,及时开展学生心理疏导。5,营造良好的校园普法教育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
7、栏、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组织普法节目、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防欺凌宣传,各学校要在4月30日前在醒目位置或宣传栏张贴反欺凌宣传标语,通过耳濡目染、循序渐进的教育方式,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让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防范欺凌暴力事件。协调卫健、团委、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通过搭建心理教育平台,邀请专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问题行为学生、心理问题学生、行为不良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未成年学生实行定期心理帮教,配合家长对重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正,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4月30日前,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和班级内公布未成年人心理服
8、务电话X,引导有需求的学生及家长及时拨打咨询。(二)全面开展欺凌行为排查工作1.加大宣传力度。4月20日前,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要面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张贴公布校园防欺凌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建立线索台账,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分级分类进行化解处置,防范事态扩大发生网络舆情和信访维稳事件。2 .全面开展摸排。4月底前,各学校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要坚持“一把手、网格化、周调度”工作机制,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每一个班级、每一间寝室要明确一名以上网格信息员(安全员、心理委员),每班明确一名生活指导教师,加强师生交流、访谈,掌握学生心理、情感、思想等状况,重点关注学习成绩突然下滑
9、、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的学生。每周班主任要主动了解班级学生异常情况,校领导要主动调度、研判、分析学校问题学生存在风险情况,及时发现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和心理健康问题,对可能会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预防、早控制。各学校每周四将心理健康(矛盾纠纷)异常学生排查情况报上级教育部门,并按照“两项制度”工作要求抄送属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协同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力量对存在矛盾纠纷、心理健康异常未成年学生进行处置。3 .扎实推进“护校安园”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推进“四个100%”建设水平提升,全市各级各类校(园)要配足配齐
10、安保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园及周边重点部位监控和一键报警器与公安机关联网、城镇学校上下学期间护学岗执勤,不断提高市、县两级基管中心涉校警情、涉校矛盾纠纷、安全事故等预警、响应、处置能力和速度,及时发现校园及周边学生打架斗殴、校园欺凌等事件,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明确专人入驻基管中心,建立涉校矛盾纠纷双向反馈机制。各学校每日要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参加“护学岗”工作,加强学生上下学等重要时段、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行为,积极采取相应的干预、震慑措施。通知学校和家长共同预防发生针对学生的暴力伤害事故。4 .严格落实巡查巡逻制度。各学校要明确带班领导、值
11、班教师和安保人员对校园大门口、学生宿舍、厕所、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学生课间活动的巡查。宿管人员每日在学生离寝、入寝前后、熄灯前后开展4次以上查寝工作,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在晚自习学生返回寝室、熄灯前后至少开展2次巡寝工作,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及时制止、彻底化解,对排查收集到的风险隐患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及时化解。(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1.迅速调查核处防范网络舆情。公安、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强化涉及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发现的疑似欺凌和暴力事件,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10日内对事件进行调查、
12、对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凡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及时调查和处置的学校,可不作为“一票否决制”进行追责问责,凡因防治不力、处置不当,“捂盖子”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严肃追责问责。对一般矛盾纠纷、校园欺凌事件等进行核查定性,及时报送核查信息,防范网络负面舆情和信访维稳事件。对需要复查的疑似欺凌事件,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
13、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止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2 .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学生间矛盾纠纷、实施欺凌行为、打架斗殴等违反校规校纪学生,由学校和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问题的轻重,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严厉打击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14、拒绝将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未成年学生送医诊治的,学校要及时报告驻地乡镇(街道)以及派出所,由相关部门依法督促家长履行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权利法定职责。3 .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特殊体质、情绪异常、厌学辍学、单亲等特殊家庭学生的关心关爱,加强日常关爱帮扶,督促指导家长加强对学生的监管,严防出现监管真空。学校、家长、媒体及有关部门应保护遭受(疑似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漏有关学生及其家庭的信息。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
15、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疑似遭受)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医疗救助,加强对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司法、政法等部门,拟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2024年法治宣传教育和学生欺凌防治具体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指导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一次欺凌行为全面摸排工作。2024年4月底前完成。(二)集中攻坚阶段。政法机关协助全市各中小学及时补充、更换法治副校长,确保每一所中小学校均有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春季学期至少2次进入校园至少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和欺凌防治指导工作,各学校依法依规做好前期排查欺凌(疑似欺凌)事件
16、调查、认定、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工作制度、措施、预案,健全预防处理校园欺凌工作组织领导结构,明确工作职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三)督导检查阶段。4月份起,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工作。8月初,市级部门将对各县(市、区)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交叉检查。(四)长期巩固阶段。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各有关部门要入校开展新学期入学三节课(法治教育课、青春期生理健康课、入学适应课),结合“12月4日全国法治宣传日”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常态化开展学生矛盾纠纷、心理健康等异常情况和学生欺凌行为排查处置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在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中,要及时认真总结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下一年防治学生欺凌和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