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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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为加快推进县新型工业化,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助推工业倍增升级,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总则1.凡在县注册纳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生产型工业企业,经县人民政府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的,在享受国家、省、市现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优惠办法。2 .凡在县注册纳税、落户乡镇工业小区或振兴车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型工业企业,经县人民政府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的,在享受国家、省、市现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优惠办法。第一部分要素支持第二条购地建厂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

2、所在乡镇)3 .购地政策。工业用地采用挂牌方式依法公开出让,土地出让起始价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据基准地价作出的评估地价执行。对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2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以下标准及方式奖励投资方用于基础设施及扩产技改:(I)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20万元/亩以上的,奖励4.1万元/亩;(2)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25万元/亩以上的,奖励4.6万元/亩;(3)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30万元/亩以上的,奖励5.1万元/亩

3、(固定资产投资与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均达到奖励标准的,按照奖励金额高的标准进行奖补,不重复计算)。项目达产达标后,经评估满足上述基础条件且达到投资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济贡献条件的,一次性兑付100%o入园项目分期建设的,在投资合同约定分期建设时间内达到相应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济贡献条件的,可按其分期建筑面积比例给予扶持。超过建设期的,取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被依法依规认定为闲置或低效用地的,予以强制收回土地并追回已享受的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下的单个新上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第三条厂房租购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所在乡

4、镇)4 .租购政府标准厂房。(1)租金标准:工业园区政府标准厂房按第一层:8元m2;中间层:7元11f;顶层:6元/nV;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按第一层:6元11f;中间层:5元tf;顶层:4元/itf。(2)租赁政府标准厂房的,给予2个月免租装修期。自厂房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未开始装修的,或自厂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未正式投产的,政府将无偿收回企业承租厂房,且对其损失不予补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企业可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工业倍增领导小组研究。(3)租金优惠。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20万元/1000Itf以上(新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的周期年度内实现

5、经济贡献额10万元/1000Itf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租金前三年全额补贴,后两年减半补贴的扶持政策,实行先缴后返,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具体按照县工业园区政府性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兑现。(4)厂房购置优惠。企业入驻五年内,需购置标准厂房的按建设决算价出售,允许厂房分栋、分层办理不动产登记。5 .租赁非政府标准厂房。新入驻工业园区企业,经批准同意租赁社会合法厂房的,且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11f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

6、6元/tf月的租金补贴,实行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新入驻各乡镇工业小区及周边企业,经批准同意租赁社会合法厂房的,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10万元/1000而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2元11f月的租金补贴,实行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第四条用工保障扶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6 .协助劳务招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工责任单位及各乡镇协助企业做好劳务招工和培训工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每年免费为县内招商引资企业集中组织2次以上大型人才招聘会。7 .鼓励招工用工稳工。鼓励务工人员在县就业

7、,奖补政策按照县2024年度园区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实施方案(文件若有修订,按最新出台文件执行)。8 .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应企业要求,技师学院免费为招商引资企业招录的新员工实行订单式培训。9 .员工子女就学。对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流水在6个月以上的员工,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县公立学校就近入学。10 .免费播放招工信息。县融媒体中心免费为新办企业推送招工信息15天。第五条人才引进扶持(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11 .具体政策参照县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兑现。第六条金融扶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12 .支持县属国有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和43

8、20计划方向为企业在安全的情况下提供融资服务,融资服务可以以股本形式注入,原则上目标企业需达到以下条件:产品领先国内同类市场且占有一定市场份额;企业前期已进行至少一轮融资扩股且内部管理成熟;企业需在本地投产且需具备达产达标的反制条款和退出约定。13 .设立5亿元工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及5000万元工业还贷周转资金,用于企业各项奖补、贷款贴息以及资金周转。14 .鼓励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对已与券商签约并启动股份制改造、申报新三板挂牌或申报IPo上市的企业,可由县工业投资引导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股权额度不超过企业总股权的20%o15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优先推荐享受财园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和小微信

9、贷通政策。16 .对工业企业优先给予续贷周转金支持,其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收取周转金使用费时优惠20%o第七条商务成本扶持17 .规费减免。经县人民政府认定为新招商引资企业的,在办理证照时,依法依规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除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18 .用电优惠。经县人民政府认定为新招商引资企业(高耗能企业除外)的,在办理用电手续时,供电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由供电部门负责实施的新增用电工程免收勘察设计费;企业可按照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自行购买电力设备材料,如委托供电部门施工,只收取安装工时费,免收设备检测费;工业用电执行省统一电价,按照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

10、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字(2019)10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99号)文件规定给予电价补贴。(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19 .用水优惠。县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基准水价额定为1元/吨。(牵头单位:县源盛公司)第二部分成长支持第八条税收扶持(牵头单位:县税务局)20 .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的属于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九条地方贡献奖(普惠制)(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所在乡镇)21 .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

11、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Itf的工业企业(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Itf),企业入规并持续在规的,自入规当年度起五年内,企业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100万元/年(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50万元/年,并不受入规入统限制)的,给予地方贡献奖励,奖励计算基数为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际经济贡献额,前三年奖励100%,后两年奖励50%,每自然年度结算一次。第十条企业技改升级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22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对规模以上企业已竣工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统计库的技

12、术改造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软件、设备和土建投资额达500万元的,给予6%一次性资金奖补(市县奖励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第十一条外资外贸发展扶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本条奖励政策不受总则条款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产业类别、组织形式等限制,房地产项目只享受支持外资发展政策奖励。23 .支持外贸出口。对于生产型外贸出口企业,每年外贸出口以50万美元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由县财政按照0.035元/美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同比增量部分按照0.045元/美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外贸出口总量首次突破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企业

13、,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4 .支持外资发展。对在注册的外资项目(含一、二、三产业项目),实现现汇进资并经审核认定后,按照0.2元/美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100O万元。25 .鼓励企业参展。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对参加各级政府及部门、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国内博览会、展销会、时装周等活动设立展位的,每次给予5000元补贴。出国参展的,每次给予20000元补贴,如为同行业世界排名前三的知名展会,每次给予50000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出国参展补助不超过两次。26 .跨境电商扶持。对开通国际网站且在年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年费、

14、推广费用的7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年。第十二条企业入规奖(牵头单位:县工信局)27 .对首次认定的入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第十三条科技创新扶持本条奖励政策不受总则条款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产业类别、组织形式等限制,房地产项目除外。企业符合同类型多项认定条件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28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平台的(含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中心,一次性奖

15、励5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科创中心、县发改委)29 .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认定的国、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科创中心)30 .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扶持。支持企业常态化使用县标识解析行业应用平台,年注册量达到50万条、100万条的

16、企业,经工信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工信部成功注册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并连续12个月上报收入数据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智能工厂(车间)、企业上云示范标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二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获得5G扬帆优秀案例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5G绽放杯应用赛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31 .加大知识产权培育力度。对当年认定为县级知识产权引领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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