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院开展《纠正药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合计6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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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开展纠正药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XX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4)XX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XX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及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卫办发(2024)XX号)、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卫办发(2024)XX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制定本细则。二、本细则适

2、用于医院全体在编职工、院内合同人员、返聘雇请人员、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以及各类临时在岗人员。三、本细则所称的“红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及其亲属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购物卡等经济利益。本细则所称的回扣,是指(包括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检验试剂、卫生材料等,下同)和办公用品等采购活动(以下简称采购活动)中,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在购销活动中给予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购物卡,以及以支付旅游费用等形式给予的经济利益。四、严禁在医疗服务活动和采购活动中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收取“红包”、回扣。对“红包”当场难以谢绝的(包括不能存入住院病人的住院帐户中的),必须在2

3、4小时内上交到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如遇节假日需报告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并在节假日结束后及时上交纪检监察部门;外地出差或遇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上交的,可先行电话报告,事后及时上交。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或不如实报告、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回扣处理。五、严禁为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提供药品使用数量信息。六、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物品等收取好处或提成。七、严禁科室或个人私自向患者出售药品、医疗物品和保健品。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推销、代销药品和医疗物品,或要求病人购买医师指定厂家的药品和医疗物品,从中提取费用的,以收取回扣论处。八、医务人员要视病情开处

4、方和检查单,不准乱开大处方、滥检查。严禁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开单检查费用不得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九、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准私自向患者收取现金。十、科室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实行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十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规定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中标药品。禁止采购、使用中标目录之外的药品,国家有其他规定的除外。十二、禁止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十三、对违反上述规定人员的责

5、任追究:(一)收受“红包”、回扣一经查实,如数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收受“红包”、回扣数额的两倍以上(含本数,下同)扣发酬金或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x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者缓聘、低聘、解聘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多次收受“红包”、回扣,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一并处理。(二)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利用该工作人员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

6、与其履行职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红包”、回扣的,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情节严重或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款13.1处理。(三)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收受“红包”、回扣的,除责令其如数退还非法所得外,对实习生和研究生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山大学和我院有关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对进修生取消进修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院内合同人员、临时在岗人员、返聘雇请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除责令其如数退还非法所得外,一律辞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科室索要、收受“红包”、回扣的,追究科主任的责任。将“红包

7、”、回扣集体私分的,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的作用,依照本条款第十三点第(一)点处理。(六)下列情节和人员给予从重处分:暗示、索要“红包”、回扣的;收受“红包”、回扣造成恶劣影响的;因收受“红包”、回扣受到处理后重犯的;医院中层以上干部以及临床业务科室专科主任收受“红包”、回扣的。(七)为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提供药品使用数量信息的,扣发当事人一至三个月酬金。从中收受好处的,以收受回扣论处。(八)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好处或提成的,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数额三倍以上扣发酬金,全院通报批评。(九)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不论有无从中得利,一律追究责任。

8、经查实属个人行为的,扣发当事人三个月以上酬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取消处方权、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罚;属科室集体行为的,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扣发三个月以上酬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免职,并扣科室质控分十分。所有非法所得一律没收;引发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开大处方、滥检杳的,扣发一至三个月酬金;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处方权、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罚。(十一)违反相关规定收费的,按照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的,没收一切违规金额,依据党纪政纪追

9、究该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十四、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医德档案,将医德考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职务聘任和执业医师资格审定的一项重要依据,对查实有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人员在职务聘任、晋升时实行“一票否决十五、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科室职业道德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科室党政领导要将治理“红包”、回扣等问题纳入本科室领导管理目标责任制,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科主任抓纠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对本科室发生的违纪现象采取默许、纵容、包庇的态度;或者长期失察;在医院有关部门对科室的违纪人员和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时,继续隐瞒事实真相,压制不查

10、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十六、本细则与院内现有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2024年开展纠正药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按照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医保发(2024)28号)和中共靖远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方案(X纪办发(2024)X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纠治医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规范医疗保障秩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领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

11、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和制约医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密结合“三抓三促”行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严管严查严惩,着力规范医疗保障秩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整治重点结合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三假等欺诈骗保问题为重点,围绕医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定点医药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重点在重复检查;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12、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超限制用药等方面持续发力。三、整治范围及时间整治范围:全县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整治时间:2024年X月-X月四、整治步骤(一)准备动员(4月底前)通过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医保业务各项政策及法律法规,公示举报投诉电话与邮箱,发放倡议书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人人参与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局面。(二)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X月-X月)组织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2024年X月X日-2024年X月X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全面开展自杳自纠,各定点医

13、疗根据专项整治重点,对2023年以来,经各级飞行检查、巡视巡查反馈问题、审计反馈问题、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发现移交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全面坚持高度政治自觉,全面开展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并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科室,通过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堵塞漏洞。(三)抽查检查(X月-X月)县医保局组织力量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交,对通过自查自纠、问题梳理及整改落实,和投诉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县医保服务中心要加强日常稽核,深入推进智能审核,严格协议处理。X月底前完成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

14、检交全覆盖,检查发现中的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对之前各类稽核检查已确认违规并作出处理的同类问题(具体违规项目相同)没有自查自纠彻底整改的,医保局将依法从重处罚。基金监管股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四)上级部门抽查督查(X月-X月)市医保局将采取交叉互查、上下联查、部门协查等方式,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对县区开展监督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医保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对县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抽查,重点对飞行检查、日常巡查、自查自纠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杳。抽查发现问题反馈县区后限期整改落实。对存

15、在的敷衍查改、表面查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依法依纪依规从严处理,严肃追责。县医保局将紧盯整治重点,主动联合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抽查检查。(五)总结成效(X月25日-X月150)县医保局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堵漏洞,督促整改落实,对查实的违约、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杳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医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

16、实的重要举措,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围绕医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动作为,跟进查办,把推动解决问题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切实提升工作质效。(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打击力度。县医保局将积极协调,主动沟通,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杳核实,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严厉打击。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对涉及医疗服务行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卫生健康部门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依法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动移交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部门间经常性联合行动,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对敷衍查改、表面查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从严处理。(三)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各定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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