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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工作规定为适应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根据福建农林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考勤请假工作规定。一、教职工须自觉遵守学校考勤规定,有事外出的,须经批准后方能离岗;请假期满,须向批准单位或人办理销假手续。二、请假按天数、人员类型、外出事由等进行审批。(一)因私外出请假的,按天数进行分层审批。1天以内的由系、所、室负责人审批,科级干部由分管学院领导审批并在管理群报备;2天以上5天以内,系、所、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学院分管行政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并向学院办公室报备;6天及以上的,经系
2、、所、室负责人审核和学院分管行政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把关,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二)因公外出请假的,按外出事由进行审批。凡涉及本科教学因公外出请假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凡涉及研究生因公外出请假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凡涉及科研因公外出请假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凡涉及社会服务因公外出请假的,由分管社会服务的副院长审批;凡涉及大学生社会实践因公外出请假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其它因公外出请假的,由分管学院行政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审批。三、因公出国出境的,按天数和事由逐级审批。凡涉及科研因公出国出境5天以内(含5天)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
3、副院长审批;6天及以上,经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并向党委书记报备。凡涉及教学因公出国出境5天以内(含5天)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6天及以上,经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并向党委书记报备。凡出国出境访学半年及以上、访学延期的,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因公出国出境没有正式公函的,须申请人对电子版或复印件的相关邀请函做出真实性说明,提交学院审批,学院办公室复印留底备查。四、因私出国出境的,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五、学院班子成员请假手续按校院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党委副书记外出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审批后告知院长。副院长外出请假由院长审批,审批后告知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党委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工会正副、系正副主任、科级干部外出的,在办好请假手续的同时须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报备。六、无法参加全院教工大会和学院组织的教学科研活动的,须向院办请假。七、系(所、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工作,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后将本月考勤结果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学院办公室。全院教工大会和学院组织的教学科研活动的考勤,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八、考勤结果通过学院舆情信息进行公开,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晋级评职、调资奖惩、学院绩效发放的依据。九、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十、本规定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