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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质量推进“三全育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基础和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工作量考核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年度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的全体教师,包括退休返聘教师。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高层次引进人才,由学校发放的相关人才津贴按学校相关的聘任合同约定
2、另行考核,扣除学校相关要求的业绩后,可参与学院的考核,享受学院考核的相关待遇。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量年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第五条教师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且原则上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学校或学院派出进修的除外);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每学期原则上最多承担三门本科生、一门硕士研究生、一门博士研究生课程的课堂教学任务。第六条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定额详见表1,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表1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定额表(折算成标准课时)教师职务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工作定
3、额190170140第七条基本工作量定额减免:(一)教师脱产进修,可减免进修期间教学工作定额,减免工作量定额按脱产进修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教师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可减免一半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超期攻读博士学位不再减免教学工作量定额。(二)教师因病或分娩,经系主任同意,学院、学校批准后,可适当减免部分教学工作定额。(三)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减免第一年的教学工作定额。(四)为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受学院委派赴外地驻点3个月以上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减免一年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五)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三日无异议后,可减免一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八条
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第九条教师考核合格的基本标准:(一)未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完成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定额;(二)教授、副教授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为本科生上课的学时数,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S)无重大教学事故和学术不端行为。第十条教师考核合格,且上学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依据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排名前5%的确定为优秀。第十一条完成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定额,且有以下情形者,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并按以下规定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送审结果不合格(例如:送审结果出现1个D或评分成绩E)的,扣除其当年所有研究生相关的教学工
5、作量(含给研究生授课工作量);当年没有其他研究生工作量的,则扣除其指导该研究生毕业所能获得工作量的两倍学时数。(二)指导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实验室安全和危化品管理上督促不到位,导致负面影响的,扣除其指导该生毕业所能获得工作量的两倍学时数。影响特别大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另行研究扣发办法。(S)发生三级教学事故或轻微安全责任事故受处分的。年终绩效扣发10-50%,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工作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一)未完成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定额;(二)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S)发生二级以上教学事故或其他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四)无故拒不接
6、受学校和学院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五)无故拒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六)或抽检研究生论文判定为不合格的。第五章考核的组织和程序第十三条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组织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领导、工会、纪委委员、系主任、办公室主任、本科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第十四条考核在每年底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教师认真填写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交附件二的证明材料。(二)系主任和本科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三)考核小组参照学院双代会通过的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对每位教师的工作量进行核对和统计,确定考核结果。(四)公示考核结果
7、。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学院考核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该教师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第六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五条教师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情况下,经考核合格者,学院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教学基本工作量奖励和超工作量奖励津贴,教学基本工作量奖励为3000元。第十六条教师的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津贴=教师的教学超工作量(即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学院确定的年度标准课时课酬。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见附表一和附表二。教学超工作量的标准课时课酬发放标准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绩效份额研究确定。第十七条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奖励和超工作量奖励津贴扣发10-50%,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核不合格的全部扣发。第十八条根据政策变动和实际情况需要,附表一和附表二在每年考核前由各系提出修订意见,报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