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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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加强学院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共选修课是指学院为实现学生拓宽基础、沟通文理、健全人格、陶冶情操的目标而统一开设的综合素质类课程,是学院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章课程设置原则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类别与学时学分设置(一)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体育类三大类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类包含大学生党课初级教程课程。(二)公共选修课课时原则上设定为33学时,按16学时换算1个学分,超过整数倍的,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原则进行学

2、时学分换算。第四条课程遴选原则(一)坚持“通识”教育理念,课程应具有理论性、思想性和普适性,教学内容少而精,重在启发思维、传授方法和掌握知识要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文工、工农结合;(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艺术鉴赏能力和身心素质,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第三章开课与选课第五条开课要求和说明(一)拟申报课程应符合设置原则,当拟申报课程教学内容与个别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内容有明显重复时,开课教师必须在申报时将该专业设置为禁选对象;无特殊要求的课程应面向全院学生开设;

3、(二)开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是学院聘请的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退休教师或兼职教师;(S)每位教师原则上只开设一门课程,最多不超过两门;(四)一般课程修读人数原则上达到60人方可正式组班开课。第六条申报程序(一)教学工作部一般于每学期期中组织开展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具体以当学期通知为准);(二)拟开设的公选课,如果是开课教师本人已开过的,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相应的课程进行申报;(S)拟开设的公选课,如果是开课教师首次开设的,教师需填写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请表,连同该课程教学大纲,经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学工作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第七条上课时间安排(一)

4、原则上开学后第1周起每周一、三晚上为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每门课每周安排一次;如安排其他时间,需经教学工作部同意。(二)开课教师在填报开课申请表时,必须明确上课时间,学生选课后不再变动,以免与修读的其它课程发生冲突。第八条选课原则(一)每个学生在培养期内,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为使学生学科交叉,文理,工学、农学类学生应选修4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类、艺术学类学生应选修4学分自然科学类课程,非艺术学类学生应选修2学分艺术体育类课程。(二)选课时遵循高年级优先选课的原则;(三)对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续课程;(四)学生在每次选

5、课之前,应认真查看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情况,所选的公共选修课如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所修学分不予承认;(五)每个学生每学期原则上最多选择两门课程,如遇特殊情况需多选,应向教学工作部申请核准。(六)学生多次选修同1门课程,学分不予重复认定。第九条选课程序(一)教学工作部在每学期第16周左右(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在教务系统上公布下一学期全院性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二)各系应认真组织学生选课,进行必要的选课指导;(S)学生在了解有关课程简介的基础上,根据选课原则在网上自行选课。每门课程有预先设定可接纳学生数,选满为止;(四)第一轮分年级选课结束后,对于因选课人数过少

6、或其他原因无法开设的课程,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选;(五)凡有正当理由要求改选或退选的学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到教学工作部办理改选或退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第四章教材使用和课程成绩管理第十条公共选修课的教材由任课教师提供参考书目,学生可自行购买。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应加强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一门课缺课、旷课的学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课,取消其考试资格。第十二条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及教学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如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或撰写论文等形式。第十三条学生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录入,同时以书面形式报一份

7、到教学工作部,报送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第十四条经考核合格者,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不合格者,一律不予补考,不予重修;未办理选修手续自行修读者,该课程学分不予承认。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学生赴合作院校交流学习、转专业、转学、获得奖励学分等情况,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认定公共选修课学分。第十六条公共选修课调(停)课、成绩管理、试卷管理、质量监控管理和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核算等环节,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大学生党课初级教程课程,由党务工作部负责管理。第十七条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学生根据当年级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名称仍按照“个性发展课”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学院个性发展课管理暂行办法(*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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