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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货(或折让)证明的办理要求税法规定,凡发生购货退货的,购货方发票未入账抵扣前提下可直接退回发票和商品;若发票已入账抵扣的,则必须按下述要求操作。1)开具折扣折让证明条件: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作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与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经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当期进
2、项税额的凭证。2)开具的流程a.销货方需提供: 销货方同意购货方退货或折让的书面证明。 需开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的存根联发票复印件或清单(格式如下)清单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日期货品名称31000241400501494179362003.03.15彩电注:发票不能重复提供,也不能提供当月未记帐的发票。b.购货方需提供 已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 购货方付款凭证复印件。 购货方申请。写明红冲货物的名称、金额,购销双方单位全称及税务登记证号、购货方电脑编码,并盖上公章。 购货方填写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一式三联,并盖上公章。 附办税员身份证。3)取得证明单销货方收到需开折让证明单的通知后,于两天内将同意开具证明单的书面证明交给购货方税务管理员处,由购货方税务管理员在收到证明单的书面证明的一周之内办理好。并在黑板上告示领取证明单,销货方领取证明单后,应在一周之内开具红字发票,将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税务管理员,税务管理员将收到的红字发票与所开具的证明单进行勾对,并移交进货结算员作为扣减进项税额和进货成本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