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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货发票管理制度1、定义。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在我公司商业类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发票(手机卡除外)。2、管理规定。1)收到进货发票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帐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2)代为收取的进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3)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帐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对于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辩别,对收到的假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进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4)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
2、名称一致,对于母子性质的集团供应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和委托文件(加盖母子公司公章)。5)收到发票必须严格保管,在未确认入帐前,保证发票记帐联和抵扣联的完整性。6)进货发票是商品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据,进货发票必须及时处理,自开票日起超过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自动作废。7)财务入帐后,增值税发票的记帐联必须作为相应的记帐凭证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8)增值税发票入帐后,抵扣联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定期交税务专员(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抵扣联录入,每月月末结帐后,税务专员必须核对帐务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发生额与抵扣联总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找出原因,防止
3、发生抵扣联遗失现象。9)抵扣联录入后应按税务规定装订成册,并编号存档并存放指定档案室。10)进货增值税发票遗失,必须向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分管核算),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若为电脑打印发票可到税务所进行认证手续,谁遗失谁负责。3、禁止条例。1)不得根据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与进货不符的发票进行入帐处理。2)不得收取三不符发票(进货、结算、付款供应商名称不一)。3)未收到发票不得进行结算帐务处理。4)发票未进行结算帐务处理前,不得将发票记帐联与抵扣联拆分,防止出现遗失造成不一致现象。5)不得将发票随意摆放,抵扣联录入后不得随意散放。4、奖惩条例。1)每年对台帐或结算员的发票管理入帐工作进行检查,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从不发生违规操作的,奖励300元。2)发生进货发票(包括抵扣联)遗失,造成无法抵扣的,由责任人补偿税金,并扣罚200元。3)增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4)帐务科目发生额与抵扣联金额不一致,查清原因,对责任人扣款100元;若发票管理员据实不报的,对其扣款100元。5)增票移交不进行签收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移交人扣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