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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商场商品损坏赔偿条例为有效降低不良机比例,减少内部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明确商品损坏责任,强化商品质量损坏赔偿,树立“全员抓质量”思想,使员工从认识上、行动上重视起来,特制订本条例。一、 本条例适用于我公司连锁地区(物流配送中心、门店)。二、 本条例主要适用我公司经营商品,包括冰箱类、洗衣机类、彩电类、空调类商品,其他品类商品可参照本条例。三、 本条例考核对象主要为公司内部员工、配送服务承运人。四、 各商品按照价值量大小大致分为三档:高档、中档、低档。五、 三档商品(冰箱类、洗衣机类、空调类、彩电类)暂定为:1、高档:平均进货价格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2、中档:平均进货
2、价在100O元3000元之间。3、低档:平均进货价格在100O元以下(含IOoO元)。新增品类商品及上述品类以外商品由物流中心协调零售总部营销管理中心后另行确定。六、 商品出现坏机后,先退(移)至仓库坏机库房或坏机区。1、如退至门店(1)仓库管理员初步检验商品,填写“有问题商品跟踪单”,明确商品质量损坏情况、初步责任人等,做好原始记录,将“有问题商品跟踪单”贴箱联复印后,及时上交门店经理,(2)门店经理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最终责任人。2、如退至物流配送中心(空调类商品如有需要退至售后服务部门仓库)(1)仓库管理员初步检验商品,填写“有问题商品跟踪单”,明确商品质量损坏情况、初步责任人等,做好原
3、始记录,将“有问题商品跟踪单”贴箱联复印后,及时上交物流配送中心负责人。(2)物流配送中心负责人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最终责任人。七、责任主体物流配送中心是商品损坏赔偿责任的受理、界定、处理的牵头和责任主体,将不定期对有关责任人、配送承运人进行考核。1、商品如退至门店门店物流配送负责人开具“商品损坏赔偿告知单”(格式附后),门店经理必须及时将“商品损坏赔偿告知单”传真一份至物流配送中心负责人备案。2、商品如退至物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负责人开具“商品损坏赔偿告知单”。八、商品损坏赔偿标准参照供应商对我公司商品理赔收费标准,相关责任人、配送承运人赔偿标准如下:序号商品档次损坏程度赔偿金额(元)备注
4、1高档外观有凹坑、擦划伤商场挂牌价*(20%-30%)物流配送中心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比例边角变形严重撞伤影响使用或导致报废商场挂牌价2中档外观有凹坑、擦划伤商场挂牌价*(15%-25%)边角变形严重撞伤影响使用或导致报废商场挂牌价3低档外观有凹坑、擦划伤商场挂牌价*(10%-20%)边角变形严重撞伤影响使用或导致报废九、理赔人员要积极协调供应商进行质量鉴定、商品理赔。如供应商不同意理赔,此商品必须由公司内部消化,相关责任人、配送承运人赔偿标准如下:序号商品档次处理办法赔偿金额(元)备注1高档门店打折销售正常销售价一打折销售价责任人全额买断门店挂牌价2中档门店打折销售正常销售价一打折销售价责任人全额买断门店挂牌价3低档门店打折销售正常销售价一打折销售价责任人全额买断门店挂牌价十、相关责任人、配送承运人收到“商品损坏赔偿告知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赔偿金。对于不同意赔偿的配送承运人视同自行解除承包合同,一切后果自负,对于不同意赔偿的公司内相关责任人,严格按公司规定处罚至开除。分期赔偿的,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零售财务部执行。十一、对于部分配送承运人,我公司如采用总量指标考核方式(体现在合同中),必须要求配送承运人将直接责任人的处理方案报我公司一分备案。十二、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物流中心。十三、本新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例等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