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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学校为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在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自主性和自觉性,深化教师评价改革,贯彻过程评价的新理念,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学校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指院级包括学院、部等教学单位。院级教学督导组指设立在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组织。院级教学督导指由各教学单位聘任的教学督导。教学督导是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院级教学督导组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研究
2、生院和学院指导下开展相应工作。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院级教学督导组设置(一)各教学单位均需设立院级教学督导组,由3-5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院级教学督导组组长原则上由离退休教师担任。(二)院级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院级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学校教学督导组的联络、协调工作。院级教学督导组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兼任。第三章任职条件和聘任第四条院级教学督导的聘任、续聘与解聘(一)院级教学督导由教学单位聘任、续聘与解聘,报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备案。(二)院级教学督导成员应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3、的在岗或离退休人员。成员应该熟悉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威望高,教龄不低于15年,初次聘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续聘原则上不超过75岁。(S)院级教学督导每两年聘任一次,考核合格可连聘连任。(四)院级教学督导在聘任期间因身体原因等有权提出辞聘或学院予以解聘。第四章工作职责与职权第五条院级教学督导职责(一)听课指导。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3门(其中本科不少于10门,研究生不少于3)课程。听课后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并分别填写本科、研究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二)常规检查。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
4、安排情况,参与教学初期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考试周督查、课程教学准备(教学计划提交及备课教案)、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情况;(S)专项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所在单位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平时考核(作业)、实习手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事项,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教学指导。参与学院各类教研活动,加强对教师和新任课教师教学技能的指导,配合学校做好待改进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一对一帮扶,提高教学效果达到课堂教学授课要求;(五)必要时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
5、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六)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学期不少于3次),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和校教学督导委员会通报;(A)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院级督导组应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明确本学期教学检查的内容和所听的课程,并报送学院和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学期结束前一周将学期工作总结反馈给学院和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第五章其他第六条学院设置院级教学督导专项经费。院级教学督导工作津贴由教学单位根据其工作量和考核情况,按照组长每月不超过1200元,成员每人每月不超过IOOO元标准予以发放,每年共计发放10个月。退休督导专家经费从学院相关专项经费中支出。在职督导专家按照每月不超过10学时超课时量计算。第七条院级教学督导成员优先推荐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