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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管理岗位聘用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1 .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的聘用条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 .三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厅级职务人员聘三级职员岗位。3 .四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厅级职务人员聘四级职员岗位。4 .五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处级职务人员聘五级职员岗位。5 .六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处级职务的人员聘六级职员岗位。6 .七
2、级职员岗位:(1)现任正科级职务人员聘七级职员岗位;(2)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五年及以上且八级职员任期内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者获得至少两次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在岗位职数许可下,可择优聘七级职员岗位。7 .八级职员岗位:(I)现任副科级职务人员聘八级职员岗位;(2)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五年及以上且九级职员任期内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者获得至少两次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在岗位职数许可下,可择优聘八级职员岗位。8 .九级职员岗位:(1)现任科员职务人员聘九级职员岗位;(2)获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可以聘九级职员岗位;9、管理人员中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现岗位职务申请相应岗位,原军队
3、较高职务任职年限可与现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二、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2,申报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简明表。3 .审核。所在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议,管理系列工作小组负责审核五至八级职员岗位申报人员任职条件。4 .公示。拟聘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人选在全校范围公示,九级及以下职员岗位人选在所在单位范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5 .审批。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研究确定九级及以下职员岗位拟聘人选,报学校批复。管理系列工作小组审议、推荐五至
4、八级职员岗位拟聘人选,报学校研究决定。6 .聘用。五级至八级职员由学校直接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九级及以下职员由学校授权所在单位行政领导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报学校备案。三、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在管理岗位上,并取得与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包括会计、审计、经济、基建工程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参照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执行。(二)附设专业技术二级及以下岗位细分等级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1)符合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2)聘任三级职员,且任正高级职务年限十年及以上,业绩突
5、出的,可申报附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7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1)符合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2)对于担任四级及以上职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且其任四级职员年限或正高职务年限十年及以上,业绩突出的,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3)本次聘任时,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十年,申请退休的,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8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受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可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9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累计十年及以上,或正处级且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累计八年及以上,或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享受政府特殊
6、津贴或具备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表二、表三、表四选项条件中的一项,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10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七年及以上,或正处级且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三年及以上,或副处级且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五年及以上。11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可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12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十二年及以上,可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13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取得博士学位且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一年,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九年及以上,或正科级且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三年及以上,或副科级且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六
7、年及以上。14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15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且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或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I1.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行业准入资格,可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16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行业准入资格,可聘任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四)专业技术五级以下岗位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可在同职级内浮动一级岗位:1、任现专业技术职级以来,在CN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与岗位相关的专业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发表在
8、大学学报级的刊物不少于5篇),均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应排名第一)。2、被评为全省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市级劳动模范及以上荣誉称号。(五)本次聘任中,已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从事岗位不符的,直接进入相应职务级别岗位细分等级的最低档,不得申报高一级岗位或高一级的职务任职资格。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为与现岗位相符系列的职称后,再根据条件申报高一级的细分等级岗位或高一级的职务任职资格。因干部调整或校内机构撤并等组织原因造成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不符的,可不受此限制。(六)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2,申报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学专
9、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简明表,申报附设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应同时填写大学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3 .审核推荐。所在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4 .公示。拟聘四级及以上人选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级及以下人选申报材料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5 .审批。管理系列工作小组审议、确定附设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报学校批复。校工作小组审议、推荐附设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拟聘人选,报学校研究决定。其中,聘用附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6 .聘用。四级及以上聘用人员由学校直接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五级及以下聘用人员由学校授权所在单位行政领导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七)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在申请管理岗位时,可以根据以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申请相应等级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受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充分履行相应管理岗位职责,同时能够承担所受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将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六、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