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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科研劳务费发放管理规程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劳务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第三条研究生科研劳务费不能单独领取,由研究生秘书按月报财务处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第四条本科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的博士后、访问学者、未签署正式用工合同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应提供科研劳务费领款单并附发放明细表,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金额、工作内容、本人签字等,每人每月800元以上按国家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五条人事档案关系
2、在学校的博士后科研劳务费发放方式等同我校正式在编人员。第六条签署正式用工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的科研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第七条研究生劳务费通过“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月发放,发放程序如下:1、导师登录系统,填写所指导研究生的津贴发放额度,确认后提交,同时生成并打印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申请表,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2、研究生秘书登录系统,审核导师提交的相关津贴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生成并打印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和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项目汇总
3、表,由学院主管科研领导审核签字,于当月10日前报送计财处,审核通过后将其纸质材料送至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3、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系统内对学院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通过后,于每月30日前将助研津贴转入研究生的银行卡内。第八条本科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的博士后、访问学者、未签署正式用工合同项目聘用人员科研劳务费通过“非在编人员工薪及劳务管理系统”发放。1、在校园网计划财务处主页中“信息服务”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非在编人员工薪及劳务管理系统”。2、每月1-25日为发放劳务费提交期。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注册账户并录入工薪发放表或劳务发放表,确保账户项目资金充足。提交期间允许对工薪及劳务发放表进行增加、修改、删除。3、每月26-27日为后台处理期,系统管理员对已经提交的发放表进行汇总、扣款至过渡账号、标注是否成功。如果标注失败,查找原因,下月重新录入,当月不再补录。4、每月28日后为领款期,对劳务费发放表打印操作,不能增加、修改、删除。持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表格,到财务处报账大厅指定窗口办理账务处理、领款。第九条科研劳务费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条科研劳务费的发放严禁代签代领,不得以其他支出和票据冲抵报销。严禁通过让学生返还已发放的部分助研津贴套取科研经费。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记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