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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额选举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保证团员充分行使选举权利,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第二条共青团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委员会由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三条委员会设委员7名。由于大会之前已进行了预选,本次大会采用候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等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委员会。第四条选举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团员总数的80%,方可进行选举。第五条选举一人一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的,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第六条选
2、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X,;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第七条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第八条选举结束,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团员数的半数为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到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第九条选举设监票人3名,由市局机关团支部、直属局团小组、北部新区团支部各推荐1人担任;设记票人2名,由经开区局团支部、高新区局团支部各推荐1人担任。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记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十条本选举办法经团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