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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园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的管理办法第一章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净化美化校园环境,从根本上治理和规范校园内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的无序状况,浓厚校园文化氛围,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园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区主要道路、建筑物、公告/海报栏等上面的横幅、标语、公告、通知、广告等的张贴管理。第三条在校园内悬挂的条幅、标语等内容应为反映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以及学生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张贴的海报、公益服务类广告等内容要积极健康,商业性广告应经严格审批后方能悬挂或张贴。第四条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举办各种面向全校师生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术活动等,其海报要求用相对统一的纸张、格式。第五条各类海报应
2、按学校设定的公告、学术活动、一般活动等分类分区张贴,一般保留时间为23天,保留期限内不得覆盖。第六条各类条幅原则上悬挂时间不得超过5天。第二章管理第七条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橱窗、阅报栏、公告栏等宣传阵地实施统一规划、协调。第八条党政办公室负责校内公告栏的管理;负责对悬挂各类条幅、标语等的审核。第九条后勤集团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对校园张贴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酌情采取有关措施;严格按有关审批程序承接校园内条幅等的悬挂,并可适当收取劳务费。第十条保卫处负责学校大门周边的张贴管理,制止在大门口附近墙壁上的乱张贴行为。第十一条各单位悬挂横幅、条幅,张贴大幅标语应事先向党政办公室申请,未经允许不得悬挂张贴。第三章措施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团委及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有关教育和管理,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第十三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去除悬挂或张贴物,拒不执行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